深圳市政府“大部门制”改革
改革内容:
1.着力推进简政放权,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一是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管;同时进一步清理改革后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共取消、转移、下放284项职责;二是加大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的力度。确定了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原则,明确了具体步骤和要求,建立了后续绩效评估和监管机制;三是合理划分市区事权。理界定市区职责重点,并大力向辖区政府放权,等等,切实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
2.着力改革完善政府工作部门设置,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一是在文化领域。将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体旅游局(新闻广电出版局、文物局)。二是在交通领域。在整合交通局、公路局及职责的基础上,新组建了市交通运输委。三是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新组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是在经济管理领域。整合贸易工业局、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农林渔业局部分职能组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五是在规划国土领域。整合规划局、国土局、海洋局组建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海洋局)。六是在应急领域。整合应急指挥中心、民防办,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七是在科技创新领域。整合科信局、高新办,设置科技创新委。八是在卫生计生领域。整合卫生局、计生局,设置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卫生、计生工作。九是在人力资源领域。整合人事局、劳动局、社保局,设置人力资源保障局。十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在环保局的基础上设置人居环境委。
3.着力创新行政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沟通协调和归口联系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如市人居环境委建立了与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之间的归口联系机制,由人居环境委统筹我市人居环境领域各方面的政策与衔接。
改革创新点:
1.全方位、大力度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对政府职能取消、转移、下放等手段,努力使政府职能总体定位实现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全面梳理部门职能,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市场三者的边界,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公平准入,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从城市政府实际出发,突出履行职责的重点,在加强经济调节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优化组织结构,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方面迈出更大步伐。进一步加大职能相近机构的整合力度,综合设置政府工作部门,在更多领域推进和完善大部门体制,形成职能有机统一、机构分类科学、功能定位准确、部门设置精干、适应深圳城市特点的政府组织框架。
3.创新行政运行机制,构建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模式。主要做法是对一些政府工作部门进行适当区分,将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将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从机制上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加强决策的统筹性,提高决策执行的高效性,加强决策与执行之间的制约与协调。
4.突出强化和落实行政责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设定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权责不对称等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有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解决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监察,切实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改革成效:
1.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调整、转移了事务性职责。共取消、调整、转移284项职责及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优化了审批流程,方便了市民企业办事。
2.促进了职能有机统一。通过完善大交通体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通过强化人居环境委,加强环境保护;通过整合文体旅游、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职能,加强了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的职能建设。
3.通过优化运行机制,实现了决策、执行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解决了政府部门运作不畅等问题。
4.加大了机构整合力度。其中,一次性削减了15个政府工作部门,从46个政府部门调整为31个部门,精简了1/3,改变了过去“各管一段,各管一块”的思想观念,把原来一些部门之间的外部协调变成内部职责分工,大大减少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提高了行政效能,率先构建符合现代化大城市特点的政府管理架构,为全国城市政府改革提供示范,为国家下一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路子。
5.委托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机构改革评估报告》显示,“大部门制”改革后,政府对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干预减少,公共服务职能运行更好,市容、文化、文体设施等关系民生的工作均得到了提升,政府办事流程更明确,审批程序减少,部门之间的 推诿扯皮现象显著减少,整体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