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改革创新奖/媒体报道/率先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政府简政放权

率先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政府简政放权

作者: 来源:创新发展网 时间:2015-10-13

改革内容:

2013年2月7日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方案》,2013年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和深圳市委王荣书记亲自颁发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首张新版营业执照。由此,标志着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1. 改革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事主体资格和许可经营资格相分离。经营范围实行备案制,场所自行申报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前置审批事项由原149项削减为12项,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等。

  2. 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内容,均由股东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

  3. 改革传统企业登记年检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制度。规定商事主体定期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4. 改革商事主体监管方式,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将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促使商事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5. 改革商事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

  6. 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实现全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商事登记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7. 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2014年12月1日推行“四证合一”的基础上,于2015年6月1日又把社保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实现“多证合一”。今年7月1日实行“一照一码”。

  8. 改革营业执照种类和内容,大幅削减营业执照种类,简化营业执照记载内容。将过去使用的15种营业执照大幅简化为4种。

  9. 出台权责清单和后续监管办法。2014年9月1日,市政府公布《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及各部门的后续监管办法。今年5月,我委配合编办起草了《深圳市行业监管事项权责清单》,对无需行政部门审批但仍需行业监管的商事主体经营事项进行整理,明确了其行业监管责任主体及相应监管职责。

  10. 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试点改革。改革名称登记管理方式,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于今年7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

  11.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于今年7月1日对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


改革创新点: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引入“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创新成果,加强商事主体自治和社会共治,实现了政府治理的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多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特点是实现先照后证,降低准入门槛,属于商事登记和主体资格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二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特点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资金、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商事主体自治,属于登记制度改革创新。


三是实行年报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通过信息公示加强了信用约束和社会共治,属于监管制度创新。


四是信息平台建设,属于信用信息基础建设,特点是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监管互动及信用约束打好基础。在全国首次实现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监管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动和公示,属于商事主体监管手段创新和政府部门之间协同工作手段的创新。


五是全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属于提高登记便利化的改革,全国第一个引入银行U盾等数字证书办理登记,规范了审批流程,统一了审核标准,属于登记模式的创新。


六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整合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许可登记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的便利程度,属于登记体制机制的创新。

七是出台行政审批事项和行业监管事项权责清单以及后续监管办法,是改革配套的监管制度建设,是全国第一个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的权责清单,包括各部门制作的后续监管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审批及监管的权力和责任,将其纳入制度管理,属于监管制度创新。


改革成效:


改革实施两年来,在带动就业创业、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一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激发创业热潮,促进经济稳步增长。商事主体数量增长迅猛,推动了创新型、服务型产业的迅速发展。


二是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三是推动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监管方式改变,实现政府治理新模式。


四是切实减轻商事主体负担, 降低企业营商准入成本,创造优良营商环境,扩大就业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