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营造社会组织发展良好生态
改革内容:
近年来,我局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实际需要、具有深圳特点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形成了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社会组织政策创制。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检监督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围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发展等作出制度安排。
二、深化登记体制改革。选择风险较小的行业协会作为突破口,采取“小步快走”策略,通过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行业协会直接登记、3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等“四个小步走”,逐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截至2015年7月28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9026家,近三年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20%。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公布两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目前具备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336家。
四、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全市所有行业协会已完成与行政机关的机构、财务、人员等脱钩改革,无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协会任职,实现了“政会分开”。构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集群,建立以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龙头,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有别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集群。目前,仅市区两级就有15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投入运营。同时,畅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平台,近五年来累计培训社会组织管理人才近6000人次。民政与国税、地税部门建立“三方合作机制”,目前联合认定享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478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71家。
五、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党组织保障的“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在全国开创性的实施抽检监督。
六、加强执法力度。近三年共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1805宗。
七、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出台《深圳市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等政策文件,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依托市民政局直属的社会组织管理局,成立市社会组织党委,由市社管局局长任党委书记,负责统筹抓好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各区(新区)抓好辖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前市社会组织党委直接管理基层党组织284个,党员4100多名。党委根据深圳社会组织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燎原”计划,将以最短的时间实现社会组织党建“三个全覆盖”;探索建立行业廉洁建设委员会,2011年以来选取家具、建筑、物流、物业管理等24个行业协会作为试点;完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近两年共分5批次对近300家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主要依据。
改革创新点:
一、创新登记管理体制。我市采取“小步快走”策略,在全国率先推动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通过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行业协会直接登记、三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直接登记范围扩大至八类社会组织等“四个小步走”,逐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2014年4月正式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以法律形式巩固我市近年来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率先在全国将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写入条款,并突破“一业一会”的局限,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条例改进了年检制度,创设行业协会活动异常名录制度等多个重大制度创新,在全国都属于首创。
二、创新监督管理体系。我局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党组织保障的“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同时,在全国开创性的实施抽检监督,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建立不预先通知的抽检监督制度,在全市乃至全国社会组织领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改革成效:
一是社会组织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7月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9026家,近三年全市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率约20%。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近8家,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二、社会组织结构日趋合理。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体系,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形成了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例如,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科研机构已达208家,较2011年底增长了一倍多,涌现出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等一批跻身全球领先水平的科研机构。这些民办科研机构作为科技领域的“第三支力量”,既有公办科研机构的责任担当,又有企业办科研机构的灵活高效,已呈现出集群优势和成效,未来发展不可限量,有力地推动科技体制深化改革和科技新生态的形成。
三、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日益凸显。在促进产业升级方面: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研发推广新技术、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重要“推手”。如市家具、钟表、服装、黄金珠宝等行业协会依托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设计与技术驱动,有力推动了“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的转型。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如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展创建“无金融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仅2013年就配合清收回16.5亿余元的陈年不良贷款。
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我市许多社会组织扎根于群众,直面群众需求,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如,由自闭症患儿的家长自发成立的深圳市自闭症研究会,从2005年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由一家社会团体与三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服务载体,分别为自闭症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综合服务,并创建“合鸣自闭症服务行业学习网络”建立行业支持平台,惠及全国118家自闭症民间服务机构。
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社会组织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等办法参与社会治理。如,市蓝天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在大运会举办期间,开展了“绿色大运、和谐深圳、低碳出行”系列宣传活动,共动员49万辆车车主参与该项活动。
在弘扬慈善文化方面:深圳社会组织大力弘扬和传播现代慈善意识,提高市民和企业的慈善参与率。如,深圳市松禾成长关爱基金会通过实施“飞越彩虹·民族童声合唱团”的公益项目,先后在贵族、云南、新疆等地建立了十多个少数民族少儿合唱团。
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社会组织成为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社会力量。如,深圳市义工联作为全国最早的志愿者团体,目前注册志愿者达92万人。
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方面:我市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深化国际经贸文化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成为国际工业设计联合会的第一个来自中国的行业协会,成为首家打入伦敦“百分百”设计展的中国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