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改革创新奖/媒体报道/深圳市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

深圳市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

作者: 来源:创新发展研究院 时间:2015-09-28

改革内容:


我国公务员长期实行“大一统”管理模式,职业发展通道较为单一,大量公务员争挤“官道”,对职位的专业要求和人员的培养使用无法实现精细化管理,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机关用人制度较为僵化,公务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铁饭碗”的弊病比较突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与社会养老实行“双轨制”,阻滞了人员的社会交流。这些问题都给公务员管理带来不少难以破解的制度性困局。 作为全国较早建立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地方政府,深圳一直在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路径。


一是实施职位分类,形成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职位体系,分别实施与职类特点相适应的招考、培训、晋升、交流、考核、工资福利等管理制度和精细化管理手段,构建三个职类公务员不同的职业发展通道,职级设置、职数管理与机构规格脱钩。


二是引入市场化用人模式,对201011日起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聘任制改革,聘任双方原则上应签订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三是破除养老“双轨制”,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退休待遇与缴费年限及个人表现挂钩。


改革创新点:


(一)分类管理改革的制度创新。深圳作为全国首个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体系的城市,打破了公务员“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以职位职责和能力素质为核心,明确了不同职类公务员的管理要求,并建立了各自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引导各职类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二)聘任制改革的制度创新。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入了在其他组织中广泛实施的现代化管理机制,实施契约化管理方式,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建立单位按合同用人、个人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

(三)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创新。破除养老“双轨制”,建立既符合公务员管理需要,又与社会接轨的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还兼具奖惩激励和防腐保廉功能,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受到奖励的人可以获得额外的职业年金奖励,而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则将予以减缴甚至全额收回职业年金。


改革成效:

(一)变“谋官”为“做事”,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从原来的综合管理类一条通道变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条独立通道,职业规划由“独木桥”变为“多车道”,各类人员分途发展,使不做“官”的公务员也有可预见的职业发展前景,促进单位“以事为本”科学设置机构和优化内部层级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同时,通过对不同类别公务员实行差异化招考、培训、考核政策,提高了选人用人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变“向上看”为“向下走”,稳定、充实和加强了基层公务员队伍。改革打破以机构规格定职级的传统,使基层公务员获得了与机关大致均等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解决了广大基层公务员晋升天花板低、待遇上不去的问题,为基层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变“铁饭碗”为“瓷饭碗”,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聘任合同的约束下,公务员职业不再是“铁饭碗”,聘任制公务员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均有所增强。同时,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业年金与其在机关的服务年限和工作表现挂钩,并具有奖惩功能,进一步鼓励、引导聘任制公务员勤勉敬业。由于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有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可以同台竞争,聘任制的实施在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的“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整体的生机和活力。

(四)变“双轨”为“单轨”,促进了机关和社会的双向交流。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制度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实现了接轨,符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社会发展方向,解决了长期存在并饱受诟病的“双轨制”问题。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也更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促进机关与社会的人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