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改革内容:
福田法院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院改革方案部署,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对前一阶段开展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进行深化和升级,打造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版,为全国法院改革积累试点经验,提供示范样本。
1、组建新型审判团队。2014年实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缩小管理单元,审判团队扩展至50个,其中合议制审判团队15个,独任制审判团队35个。最大限度将审判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建立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审判团队依法独立办案的扁平化管理新格局。
2、完善权责一致的审判职权配置机制。遵循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活动规律,合理调整审判职权结构,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赋予审判团队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裁判权主要集中在作为优秀法官代表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主审法官直接接受分管副院长、院长和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3、实行主审法官公开选任。设立选任委员会,实行主审法官面向社会公开竞争选任,提高选任的公开性、民主性和权威性。经过公开竞争选任程序,产生了50名主审法官。
4、改革审判管理、监督方式。改革审委会制度,严格限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完善议事规则,加强对全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改变院领导审批案件的方式,院领导对依法应提请审批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批,但对自己未参与审理的案件,不签发其裁判文书。
改革创新点:
该项改革在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率先突破,为中央新一轮司法改革决策提供了特区的实践样板和基层经验。
1、创新审判权运行机制。通过科学配置审判职权,使审判权运行更加符合审判规律,实现权与责、审与判的有机统一。
2、创新审判资源配置方式。形成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团队为主体的新型资源配置方式,审判效能明显提升。
3、创新主审法官选任方式。建立了主审法官公开选任和社会参与模式,提升了选任的公开性、民主性和权威。
4、创新审判监督机制。建立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剥离的新格局,改变了传统的个案监督式的管理方式,朝着弱化行政审批色彩、回归司法规律迈进了一大步。
改革成效:
1、基本建立起以审判团队为办案主体和管理单元的组织架构。审判团队内部结构紧密、权责明确、协同作战,工作激励效应明显。
2、逐步形成了一套更加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优化了审判职权结构,裁判权主要集中在作为优秀法官代表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手中,使审与判相统一、权与责相一致。
3、在法院收案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改革促进整体办案质效提升。改革产生了全国性的影响,受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改部门的关注。2014年福田法院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