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15日共同发布《2014中国创新报告》。以下内容为分报告一: 阅读提示: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执政党建设问题格外令人关注。这是因为,由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所决定,执政党建设的状况,很大程度地决定着改革的状况,决定着下一步改革的走向,甚至决定着改革的成败。对执政党建设的状况有一个清醒、理性的认识和冷静、客观的分析,对于科学地把握改革全局,至关重要。本报告试图对一年来执政党建设的状况加以总结、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走向与前景,提出我们的建设性意见。本报告共四个部分:一,本年度执政党建设的实际进展;二,对执政党建设现状的分析与评价;三,执政党建设的今后走向与前景;四,我们的建议。
一、执政党建设的实际进展
对2013—2014年度执政党建设的进展,我们可以从两个基本方面来进行粗线条的概括,一是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所达到的程度,二是在这些认识框架下党的建设在实践中推进的情况。
1.对执政党自身改革的认识
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个重要标识是,领导改革的执政党的自身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关键,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执政党本身是看到了的。但在这一年里,对这个问题的强调似乎有更大的力度。在今年10月8日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党同志必须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这个论断,无疑代表着全党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水平。体现在落实上,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概念。把“党的建设”和“改革”直接地放在一起,这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是第一次。
我们不妨做一个回顾。领导改革的执政党,自身需不需要改革?对这个似乎不言自明的问题,其实也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认识过程,并非改革一经提出,就自然地包含了党自身的改革。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长期使用的是“以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从未出现过“党的建设改革”或“改革党的建设”这样的提法。这种状况,显然是受了苏共改革失败的很大影响。苏共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启动改革后不久,即直接提出“党的革新”,把党的问题作为所有问题的关键和症结,试图通过解决党这个政治体制的核心问题,“毕其功于一役”。然而,结果事与愿违,在“党的革新”中,苏共失去了执政地位,原本意义上的党组织也土崩瓦解,不复存在。或许正是接受了苏共失败教训的缘故,党自身的改革成了敏感而慎用的概念。当然,概念上的避讳并不能绕过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既然整个体制的核心是党,那么,要进行体制性改革,就不能不触及到这个体制的核心。如果说,体制需要改革,但党本身却不需要改革,这个逻辑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党的自身改革问题又难以回避。在这种两难处境中前行的一个成果,就是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改革创新”,把它作为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第一次实现了“党的建设”和“改革创新”之间的连接。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把“改革创新”连在一起使用,实际上对“改革”起了淡化的作用,因为提法本身可有“坚持党的建设的改革创新”和“在党的建设中坚持改革创新”两种不同的解读。所以,两者合并而成的概念在此后并不流行,“以改革精神”或“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仍然是关于执政党建设的最通常的用法。这说明,在这个问题上,执政党仍然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才把这个概念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肯定了党的建设的改革,就有一个朝什么方向改的问题。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顺势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个概念,把它作为党的建设的重大命题和重大任务。和前述情况不同,这个概念一经提出,便迅速成为党的建设研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甚至某种程度上有泛化、标题化、庸俗化的嫌疑。党的十八大使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为政治报告统揽党建部分的标题,说明了它处在一种统领性的地位。“党的建设科学化”概念能流行起来,首先是因为它和党的指导思想中的“科学发展观”相契合。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需要科学发展,党的建设自然也应科学发展。从这个角度说,“党的建设科学化”本来就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更重要的是,党建科学化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相契合,和党的转型相契合。中国共产党是通过暴力革命和武装斗争取得政权的。党的建设也有与此相适应的一套特殊理念、理论、方法和制度模式。这套模式自有其历史正当性和合理性,但继续沿用这套办法来执政,显然是不行的。政权运行有自己的规律,执政也有与之相应的规律。如何把握规律,按规律办事,越来越成为执政成败的关键。遗憾的是,在很长一个时期,我们都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而是自觉不自觉地用革命党的思维思考执政党的问题,用搞政治革命的方式来搞建设。从这个角度讲,提出党的建设科学化,就是为执政党的转型规定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和路径。此外,既然科学化意味着按规律办事,就必须对政党共同遵循的规律性进行深入探索。因此,从思维方式看,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开放的、创新的、学习型的思维。总之,党的建设科学化,就是要求认真研究执政和党的自身建设规律,推动党的建设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从这个角度讲,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个概念,可以看作是“坚持改革创新”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这两个概念的合乎逻辑的发展。
不过,尽管“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第一次明确地把“党的建设”和“改革”放在一句话里,可谓意义重大,但对其意义要进行恰如其分的估计。“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党的建设改革”似乎不是一回事,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从制度角度推进党的建设改革。其确切含义,需要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内容来考察。首先,它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延伸而提出的。三中全会决定把全面深化改革具体化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大领域的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与此相呼应,对为这些改革起根本保证作用的党的建设,也自然需要有制度改革方面的内容。因此,其要突出的重点是和其他改革相衔接的“制度”。其次,从这个角度理解党的建设,这里所说似乎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大党建”,即把党执政、党对社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都包括在内的宏观党建,因为党政关系会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体现,社会治理会在社会体制改革中体现;它是围绕党的领导和执政来思考和设计党的自身建设的制度问题,是“小党建”。当然,把这一大体定位绝对化是不正确的。因为,即使从党的自身建设入手,由执政党在整个国家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它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也必然会引出对党和政权的关系、党和社会的关系、执政党和其他党派的关系的改革和调整。尤其在我们把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联系在一起进行思考的时候,更是如此。问题只在于,准确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把握执政党对“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定位,有助于我们确认它在整个改革中的地位和空间。
2.执政党建设的实际进展
在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的促动下,执政党在上述认识框架内推进党的建设,一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不少实际进展。大体概括,有如下三个方面:
1、以全面落实八项规定为切入点,强力整顿“四风”,重塑党的形象。
政党的兴衰取决于人心向背。民众对执政党的认同程度,决定着政党与民众的关系。而政党在民众中的地位,只能靠党自身的形象来树立。这一点,近年来表现得尤其明显。在改革之初,只要保持经济的增长,执政党就能获得大多数的拥护。但如今的情况是,即使经济在增长,也仍然避免不了民众对执政党的日渐隔阂与心理上的疏远。如何遏制党的公信力的下降,修复党群关系,重塑执政党在民众中的良好形象的问题,已经急迫地提上党的建设的日程。十八大提出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的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就是基于上述认识而展开的部署。
这次活动和历次同类活动的很大区别,一是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二是全党上下一个标准,无例外无折扣地推行。从十五大以来,以搞活动的方式推进党的建设,是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但是,实事求是地说,这些活动收到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有的“雨过地皮湿”,停留在浅层而谈不上深入;有的“认认真真走过场”,看上去轰轰烈烈,但很少解决实际问题;有的则完全是做表面文章,应付了事。因此,对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内外人士预期普遍不高。不过,这次活动由于特别强调落到实处,实际效果看来比人们普遍估计的要好。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地把重点指向整顿“四风”,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2013年1月,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对包括接待迎送、召开会议、公文文风、工作用餐、请客送礼、出国考察等许多细微方面的对干部提出了要求,严格规范。接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20”制度建设框架,即制定一部关于厉行节约方面的综合性党内法规,出台20项具体制度,涵盖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待遇、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以及审计、纪律监督等各方面。2013年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成为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举措的“基本法”。20项制度则已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关于公车制度改革、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也将陆续出台。这些举措,无疑可以视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的努力。
这些规定的推行力度之大,确实前所未有,也收到了相当的效果。据统计,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8月底,已查处有关问题56332件,74338人受到处理,其中206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地厅级以上干部被处理的就有253人。有人因一顿饭而受到处理甚至丢官,许多地方过去主要靠公款吃喝赚钱的酒店和娱乐场所明显无法维持。为此,有人夸大其词地发出了“官不聊生”的感叹。相反,民众对此普遍表示拥护和赞成。
2、反腐败力度加大,“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反腐败决心。
腐败问题被称作政治之癌。如果说,党的作风是影响政党与民众关系的最直接原因,那么,腐败现象就是为害最烈的原因。这些年经济上去了,党的威信下来了,腐败现象是其中最主要的推手。这也是这一届中央用前所未有的勇气,痛下决心坚决惩治腐败的根本动因。从实际效果看,这次反腐被普遍认为是动了真格。高层领导反复强调在反腐败上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绝不姑息,无人可以例外。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就有大量腐败案件被处理,其中对省部级以上高官贪腐案处理的力度是史上最大的。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统计,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已达44人。已有27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国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6400多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6.3%。2014年1-9月,仅山西就有7名省部级官员被查。特别是,中央在打周永康、徐才厚这样的“大老虎”问题上也绝不手软,使民众中普遍增长了对执政党的信心和期待。
与反腐相关的一系列举措的出台,显示了这次反腐败及其背后的理念都有非同寻常的特点。
一是发挥巡视制度的作用。由上级机关派人对部门和地方进行巡查的巡视制度早已有之,但巡视作用不大、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始终存在。针对这种情况,一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巡视制度效率、让巡视制度在反腐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措施和办法。中央转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中央巡视办制定了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等17个规范性文件。这19个文件对加强中央巡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全覆盖的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加快巡视频率,由过去每年开展2轮巡视增至3轮,同时适当增加巡视力量,5年内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中央还明确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指导”关系转变为“领导”关系。尤其是,巡视工作实行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建立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的方式。巡视工作的导向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加大了问责机制,有重大问题不能发现,或者发现了不报告,均以失职、渎职论处。这一导向,使巡视的质量和水平都大大提高。仅2013年,中央巡视组对20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巡视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有价值线索,就比过去增加5倍。
二是加强纪检机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部署,虽然未改变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模式,但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突出强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而且强调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为落实这一改革,2014年4月中央纪委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选择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5个省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进行试点,准备在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一年度全面推开。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要求,也得到全面落实。
三是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公众监督举报的渠道。中组部“12380”举报平台建成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进一步方便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加强网站建设,开设举报监督专区。仅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万件(次),总量比上年增长49.2%;初步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9.7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
四是在“惩防并举”的“防”上加大力度。继续推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异地任职的做法。2014年9月中旬,全国31个省份的组织部长全部到位。其中28个省份的组织部长为异地调任,占比90%。
3、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推进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引起了人们的特别关注外,在其他一些方面,党的建设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进展。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党的建设顶层设计的加强。深水区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相对应,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党建工作新目标,强调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如何把这样一个目标落到实处,显然不能完全沿用过去的思路,必须统筹考虑,进行顶层设计。2013年12月30日,在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立了包括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在内的六个顶层设计专项小组,表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顶层设计正式启动。专项小组先后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等。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小组起草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几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由此进入“施工”阶段。
其次,干部任用方面的改革举措值得关注。2014年初,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发,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作了全面调整和完善。不久,作为配套措施,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强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在干部选拔上也提出明确标准,提出对干部不搞“年龄一刀切”。还强调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这是十七大以来中央提出的11项干部改革需要重点突破的领域之一。
再次,在党内民主方面的一些探索也值得关注。近年来,由于对中央的政策深入理解不够,在党内民主方面的探索普遍有所停滞。不过,由于这是一个终究绕不过去的问题,地方和基层的探索并未被完全打断。在这个过程中,时常会冒出一些新亮点。例如,在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方面,提出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在完善党代会制度方面,提高党代会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在探索党代会常任制方面,实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提案制度;在发挥党代表作用方面,一些地方落实党代表任期制,设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工作室,定期与社区群众互动、沟通,对于带动基层党内民主和社区民主自治、促进稳定起到了良好作用;在党委决策方面,强化全委会在决策中的作用和监督作用等。
还有,关于改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一些尝试同样值得注意。近年来,党员队伍已经发展到8600多万人,但发挥作用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党员和党组织的质量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不少党员难以发挥作用,甚至不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有的组织完全处于瘫痪状态。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民众对党员和党组织的信任感下降。所以,除了在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这个方向上不少党组织都在进行探索外,关于如何适应社会变化改善组织形式、发挥党员作用,也是相当数量的基层党组织关心并试图解决的问题。2013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意见》,强调控制党员数量,未来10年年均党员增长率要控制在1.5%左右,年均发展党员的力度、数量都大大降低。但是,如何提高党员和党的活动的质量,依然有待深入研究和思考。实践中,在疏通出口、管好流动党员、发挥无职党员作用、等等方面,都有不少党组织在做各种各样的尝试,但似乎仍未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所有这些探索都是在现有体制框架范围内进行的。这类创新的动因非常复杂,效果也迥然不同。有的可能只是在政绩观推动下的一种冲动,有的可能是设法摆脱不良政治生态和环境的本能反应,有的则是受了作为党员和党的干部的责任感的驱使。总体上看,创新动力似显不足。这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对执政党建设状况的分析与评价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确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改革的总目标。“治理”意味着从理念到理论、从方式方法到体制机制的全方位的转变,必然会向执政党实现执政和领导的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等传导新的挑战和压力。把党的建设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中来思考,既给人以期待,也需要我们对一系列重大课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例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种定位,意味着政府要从过去那种无所不管、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的全能型政府,向宏观调控、对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的有限权力的责任政府转型。在这种情况下,执掌政权的执政党怎么办?表面看,“有限”是要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实际上,这绝不仅仅是对政府的要求,而是、并且主要是对执政党的要求。
又如,“治理”意味着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主体的多元化,政党、市场主体、利益团体、社会组织、媒体等等,过去大部分只作为被管理的对象,现在也作为主体,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中。尽管其中各个主体起的作用不一样,甚至可以规定执政党由于特殊地位而对其他主体有实施领导的责任,但毕竟各治理主体之间需要建立一种新型互动、良性共治的关系。对此,政党若无相应的改变和调整,肯定是难以适应的。
再如,这种情况下的基层党组织该怎样活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基层党组织与其说是党联系群众的一个神经末梢,不如说是行政体系和行政命令的一个神经末梢,是执政党、公权力与民众的一个连接点。没有这个连接点肯定不行。但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基层党组织,连同整个基层组织,显然需要更多地朝服务民众、反映民众诉求的功能转变,而不是保有更多的行政色彩。
按照上述要求对党的建设的现状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估,可以这样说:近年来,党的建设有显著进展,前面已经对这些进展进行了描述;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
1.关于意识形态
在所有存在的问题中,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最大。无论是党的作风方面的问题,还是在不少领域泛滥成灾的腐败现象,都和意识形态问题千丝万缕地联系着。政党首先是由有共同政治意愿的人们自愿组成的组织。政治理想政治目标的认同是产生凝聚力的根本源泉。反过来,缺失共同政治理想,便意味着信仰危机和信任危机的到来。应当实事求是地承认,执政党内部正在经受这种信仰危机和信任危机的考验。
分析起来,产生信仰危机的根源其实主要是两个。一是理论受体,二是理论本身。所谓危机来自理论受体,就是说,理论自身可能没有大的问题,只是接受理论的人由于文化素质和认知能力等各方面的原因,对理论理解和把握不够,从而出现信仰不坚定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做的事情往往主要是对受体加强理论灌输。历史上共产党在这方面做得很成功。设身处地地想象一下便知,在一个尚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让普通党员接受马克思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通过对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研究得出的一整套理论,并成为信仰,是一件多么难的事情。但中国共产党做到了,更由此创造出了“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模式。
当然,这种成功的经验,也往往在党内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似乎这是解决信仰问题的唯一之道。事实上,还存在出现信仰问题的第二个根源。这第二个根源是:理论本身出现漏洞,自身不自洽,不能自圆其说,无法对变化的现实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从而导致普遍性的对理论的怀疑,造成信仰危机、信任危机。和前述历史上出现的情况不同,我们今天面临的信仰危机,恐怕主要来自这后者。弄清两者中的哪一个是信仰危机的主要原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牵涉到我们用什么方式来化解危机。现在的问题是,面对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信仰危机和信任危机,我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把它归咎于受体,因而总是把着眼点放在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灌输上。为什么对后一种原因不够重视,甚至讳莫如深?最主要的原因可能在于,如果承认意识形态有问题,就等于承认党的理论本身有问题,进而就有动摇党的理论基础的危险。所以,我们往往对这个问题采取躲闪、回避的态度。
其实,意识形态有问题,并不一定是意识形态本身的问题,或者并不一定主要是意识形态自身的问题。从当下情况看,更可能和理论本身的创新不够有关。马克思主义在十九世纪全球剧烈变化的条件下形成。其理论能够在众多思想中脱颖而出,占据重要地位,并非偶然,自有其世界观方法论的独到之处。问题在于,在彼时社会条件下产生出来的理论,此时肯定不能照搬,必须发展、创新。这个道理谁都懂,无需多说。需要提出的问题是,今天我们在发展创新方面做得如何?显然,改革三十多年能取得巨大成就,思想的解放和创新应该记头功。但是,从这个角度看今天的信仰危机,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也正是理论创新不足,才导致了我们当下的意识形态困境。尽管我们一次又一次地提出解放思想,但客观地说,我们并未对领导民主革命时期对马克思主义的解读、计划经济时期对马克思主义的解读、苏联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解读与我们党现存意识形态的关系等等作过系统的清理,结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解与基于我国资本主义实践不足而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对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创新和苏共对马克思主义的误导,中国共产党的创造和强加给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等等,错综复杂地混淆在一起,致使许多观点含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大大降低了我们意识形态的可信度。所以,与其把信仰危机归结为马克思主义本身的过时,不如说我们以往轻车熟路、习惯性的对马克思主义的阐释,已经难以回答今天时代提出的问题,需要理论创新。换句话说,今天的信仰危机和信任危机,主要是对马克思主义固守有余、创新不足带来的。
2.关于思维方式
和意识形态领域一样,在思维方式方面,也存在不容小觑的问题。这些年来人们普遍有改革停滞的感觉,不是因为我们不改革,而是改革的方式存在一定问题。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是观念转变不够,思维方式落后了。其中最突出的,一是计划经济思维,二是部门思维。
尽管我们的改革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思维仍然随处可见。举前面所说的理论创新为例。理论创新不足,本身有许多原因,但其中计划经济思维的巨大影响难以忽视。这些年,我们对意识形态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进行意识形态建设的力度也是空前的。然而投入很大,成本很高,效益却差强人意。之所以收效不明显,前面讲到了理论自身创新不够的问题,而创新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管理方式落后。打个比方,计划经济时代为什么经济体量很大却产品单一?原因在于政府管得过多过细,产品不能及时反映需求。我们的意识形态产品也存在单一、匮乏、难以满足时代要求的毛病。如果意识形态的内容跟不上时代需要,不能对现实社会的深刻变化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尽管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社会为我们提供的多样化的形式和手段,却也很难奏效。当然,意识形态不同于市场,应当体现党的领导。但意识形态和理论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理论创新有其自身的规律。过度使用行政手段,实际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思维方式存在问题的另一个表现是,“部门思维”仍对整个改革进程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在政府行政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遇到与各部门都有关的问题时,就把这些部门召集在一起进行协商,商定解决办法之后,再由各个部门分头去执行。应该说,这是政府施政的一种寻常状态。但是,依循这种工作惯性和思维定势来推动改革,局限性就暴露出来了。我们知道,改革之所以必要,就是因为常规的施政方式和施政内容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改变。因此,改革的本质就是打破常规,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它要解决的远不仅是部门怎样施政,更不能局限于部门施政,而是要改变既有的部门权力格局。如果以政府常规运行的形式推进改革,那就意味着,本来应当作为被改革对象的部门,却常常堂而皇之地作为改革者参与到拿方案、作决策的过程之中。这不但无法实现权力格局的调整和改变,相反极可能导致现有权力格局的固化和强化。这种状况,无疑正是使改革出现困顿和变形的最重要的原因。
顶层设计思想的提出,是打破改革中出现的这种困顿的尝试。领导小组的模式,就其本身的特点而言,是超越各个部门之上的。从理论上说,它有可能设计和实施超越部门眼界的全局性改革,包括对部门权力进行调整乃至重构的改革。但是,从目前领导小组的组成方式和运行看,依然存在不少“部门思维”的痕迹。大量的决策参与者仍是来自有关部门的头头脑脑,实际上充当着这些部门的代表,却作为决策者进入领导小组,尔后又回到原单位,作为执行部门的领导者开展工作。当然,我们不能把部门的人都设想成既得利益的捍卫者。相反,顾全大局既是他们的岗位要求,也是执政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品质。在一些做法上,我们也看到了超越实权部门进行顶层设计的努力。例如,在党内法规制定和清理上,中办的法规局在某种程度上开始发挥这样的作用,说明正在对顶层设计的模式进行探索。但总体上,“部门思维”仍然在我们推动改革和顶层设计的过程中体现了强大的影响。
新近推进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也具有上述特点。中央组织部作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推进改革采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和中央组织部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很显然,如果我们把改革理解为有两种改革——对包括部门在内的整个体制的改革和部门内的改革——的话,那么,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目前设计应当主要归入后一类。
3.关于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
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我们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认识不够,有的还有认识上的误区。这一点,反映在党内民主和干部任用方面最为典型。众所周知,前些年,这两个方面的改革推进力度不小。然而必须看到,虽然这些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解决了一些问题,同时却也带出来不少新问题。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都提到了,批评了。改革出现一些问题本来是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但在一些地方,这变成了对该不该推进党内民主的质疑,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在有的地方实际上被搁置了,甚至成了敏感话题。这表明,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上存在比较大的误识。原因何在?
其一,世界范围内民主发展出现的问题,对人们认知民主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纵观全球,我们不难看到,民主政治是世界大势。但是,具体到各国民主发展,情况却并不乐观。一些国家在没有进行民主化之前,虽然落后,但社会还算稳定。民主化开始后,乱象丛生。在一些国家,政府失去权威,社会失去秩序,民众失去底线,经济也一落千丈,有的甚至战火频起,国已不国。这使人们纷纷怀疑:民主能不能解决国家和社会发展问题?在这种氛围下,我们国内也出现了一些观点,似乎可以去寻找一条不搞民主也能使国家健康发展的道路。虽然我们说,这是把民主发展出现的问题和民主本身混淆产生的认识误区,但它显然对我们发展党内民主有不小的影响。
其二,我们对民主政治规律性的把握远远不够。虽然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日起就高举民主旗帜,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民主的向往和追求,但是,实事求是地说,由于我国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阶段,对社会主义的探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又走了一条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道路,因此,民主的实践是不充分的,民主知识是缺乏的,而且对民主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易于受西方学者的影响。比如,有人简单化地认为,一人一票就是民主,甚至干脆把民主概括为票决制。有人认为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民主。对民主的这种碎片化理解,导致在实践中对民主把握片面,在不该投票的地方投票,在该由领导干部负全责的地方又搞集体参与,在该选举的地方则把选举搞成纯粹形式等等。这种张冠李戴的所谓创新,没有不出问题的。但是,由于它往往带着“民主创新”的帽子,一旦出问题,人们又很容易把它归结为民主本身的问题,直接导致对民主的怀疑。
其三,既得利益从中作梗,也是党内民主发展受阻的重要原因。所谓党内民主,简言之,就是让普通党员有更多的权利,在公权力运行中有更多的参与。所以,本质上它是一种权力的调整。而且,由我们党的状况所决定,调整的方向往往是限制干部手中的权力,或是分他们的权,把他们的一部分权力还给普通党员。权力被拿走肯定是不舒服的。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会有受益于手中权力的既得利益者对党内民主的探索左推右挡,设置各种障碍。所以,发展党内民主,也有一个打破利益固化藩篱的问题。
4.关于改革中的上下互动
改革需要上下互动。在推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我们不难观察到,不少地方和基层的党组织有着强烈的创新冲动。这种状况,其实不难理解。我们知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党面临各种挑战、风险和考验。地方和基层的党组织往往正是这些挑战、风险和考验的直接承担者。在政府公信力下降、党群关系紧张的情况下,首先遭遇不信任的就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那些天天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干部、党员。发生群体性事件,受到冲击的也首先是这些人。这意味着,党的建设的状况,直接决定他们的生存环境。因此,即使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着想,他们也有强烈的改变周围环境的愿望。更无须说,那些对党忠诚、有责任感的干部和党员,在地方和基层大有人在。从这一点上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些年来在党内民主方面的许多探索和创新都来自地方和基层。这里面,不能说没有政绩工程的思维在起作用,但大多数创新还是真诚的、有水平的。
对一个执政党来说,这种创新冲动非常宝贵,应当满腔热情地加以呵护和肯定。其实,我国的改革历来都强调上下互动。邓小平多次指出,党的好政策不是我们坐在办公室里凭空想出来的,而是广大党员群众和党组织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我们不过是对这些实践加以概括、总结,使它们上升为指导全党全国的政策。因此,应当鼓励地方和基层党组织的探索和创新,适时总结、提炼地方和基层的创新。不能因为这些创新涉及现有的不合理的权力格局就动辄批评、叫停。如果党内普遍形成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氛围,对执政党来说会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精神懈怠”状态。应当强化从党的整体、而不是从部门、用“各扫自家门前雪”的心态来思考这一问题的意识。
三、执政党建设的今后走向与前景
总的来看,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的建设实践中,有很多举措都能做到对症下药,治标取得了显著效果,并且在不少方面已经开始由治标转向治本。对这个取向,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是,同时也需要指出,治标并不必然走向治本。停留在治标的可能性存在,治标之后由于制度未建立而又退回原地的可能性也存在。防止出现这种后果,一些重要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注意和警惕。我们认为,其中有三个问题特别值得关注:第一,在权力约束方面,如何防止约束权力的路径和手段过于单一而带来的边际效用递减,乃至改革出现变形的可能性?第二,在权力使用方面,如何防止为推动改革强化权力而弱化乃至取消民主?第三,如何在改革决策和改革推进过程中,有效地防止既得利益的要挟和绑架?这三个问题处理不好,会牵动全局,甚至会对改革的走向产生重大的改变。
1.关于多元化地约束权力
这些年来的最大进步之一,就是由过去实际上不承认权力约束,逐步确立了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理念。可以说,去年开始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起于改善党群关系,但相当一部分内容落脚到对权力的约束。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从当代社会比较成熟的经验看,对权力进行约束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多元的、来自各个方面各种不同性质的约束,才能共同编织出一张监督权力之网,使权力在人们期望的轨道上运行,这无疑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本质含义。
从类型上分,权力约束有权力对权力的约束和非权力对权力的约束两大类。在权力对权力的约束中,可以分出纵向的权力约束和横向的权力约束。纵向的权力约束又可细分为上对下的约束和下对上的约束。非权力对权力的约束中的所谓“非权力”,是指那些按照民主政治运行规则把权力授予特定人群、自己主要只留下必要权利的力量,因而也可以称为“权利对权力的约束”。它既包括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也包括了政党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等等方面。无疑,权力的张力是巨大的。我们看到,即使在所有这些方面的监督和约束都比较健全的情况下,也不能说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没有了。对廉洁指数排在世界前列的国家,我们也只能说,在那里,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的现象得到了比较有效的遏制。
相比之下,应当承认,我们的权力约束现状,尽管和过去比有长足进步,但与应达到的状态相比仍有相当的距离。从理论上讲,既然我们认可了权力必须受到约束的理念,也就等于认可了所有上述方面的监督约束的正当性。但从实践上考察这些监督和约束,我们不难发现,它们所达到的程度参差不齐,是不健全的,还做不到相互交叉,相辅相成。在有的方面,我们不但有足够的力度,而且建立了比较严密的体制和机制。上对下的监督当属此列。这一年来我们建立了巡视制度,进一步增加了针对领导干部的禁止性规定,强化了纪委的作用,说明上对下的约束这种形式,我们用起来轻车熟路、得心应手,也很有效。在有的方面,我们则正在探索,尚未形成成熟的制度。例如,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八项规定,在制止权力滥用方面起了急刹车的作用,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拥护。但是,人们更期待这种做法能够长久地坚持下去,这就还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有的方面,我们可能刚刚破题。例如,十八大提出了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十分令人振奋。但到底怎样才能做到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仍需要深入探索。还有一些方面,我们可能连破题都没有。譬如政党监督。我们决不搞西方的多党制,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条不可逾越的原则。但是,我们却尚未系统思考,应该用什么样的有中国特色的体制和方式,来体现足够力度的对执政党及其手中权力的监督,填补好不搞多党制留下的监督空白。
值得分析一下的还有舆论监督。有人说,我国的舆论监督不比西方国家差,在很多地方有过之而无不及。表面看似乎是这样。但我们认为,对这种监督的现状,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西方国家舆论监督被纳入体制之中不同,我国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是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大潮裹挟下兴起的,尚不能看作是体制内的力量。看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体制内力量和体制外力量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体制内力量的壮大对体制本身起强化支撑的作用,而体制外力量的壮大则必然意味着对体制本身的挤压和挑战。这或许正是我们对舆论监督总是表现出不信任的根本原因。而如何把舆论监督从体制外的力量变成体制内包含的力量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在我们这里并没有解决。当然,像过去那样把它们纳入行政体制的做法肯定是不成功的,需要进行新的思考。
所以,总体上可以说,近年来,在权力约束方面,已经取得的成就尽管引人注目,但绝大多数是加强了上对下的约束和监督的结果,一小部分依靠的是体制外的“网络反腐”。与此同时,其他方面的约束和监督对约束权力所作的贡献,却份额甚少。中外政治史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权力监督渠道过于单一,不但会影响监督的实际效果,而且可能由于权力所固有的自我扩张的特性而出现变形。
2.关于权威和民主关系的处理
客观地说,我们不能不承认,一年来,无论是执政党的上层,还是地方和基层,对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强调都似乎有所弱化。分析其原因,大概和一个人所共知的心结有若隐若现的联系,即:领导改革需要权威。强有力的权威可以使改革进程得到控制,张弛有度,使改革有序向前推进。而发展民主,多多少少会给加强权威带来负面的影响。必须指出,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权威和权力不同。虽然两者都意味着服从,但它们的最大区别在于,权力可以用强力迫使人们服从,而权威则是人们在认同基础上的自觉服从。可见,对权威起支撑作用的是政治合法性。合法性越强,越有权威。合法性越弱,越缺乏权威。任何一项改革,如果在其推进过程中不是使合法性逐步得到增强,而是合法性不断被削弱,那就可以断言,这样的改革最终难以成功。
民主是现代社会权威形成的最重要基础。在现代社会,政绩、经验等固然也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唯有民主才是最可持续的来源。常识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把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允许和鼓励人们去合法获取利益,这大大强化了公民主体的独立性,必然带动民主诉求的增长。毫无疑问,掌权者对此必须作出回应。越能满足人们的这种诉求,就越能获得民众的认同。
不过,民主也有和权威相矛盾的一面。从不民主、不够民主走向民主,意味着民众会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利。因此,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有一个从传统权威转向现代权威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民主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传统权威的弱化,这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也是经济政治社会转型必经的、风险最大的阶段。因此,如何以最小代价渡过这个风险期,是政治发展需要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民主和权威的这种矛盾,说明了民主和权威之间关系的复杂性。既不能把两者看作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也不能简单认为,推进民主必然使权威得到加强。过分强调二者的矛盾性,把民主和权威对立起来,甚至认为树立权威要以取消民主为代价,那肯定是危险的,会使权威走向反面,终将导致合法性的丧失和权威的瓦解。而纵容、放任和迷信民主的自发性,则又会因民主走向无序而付出代价。
怎样才能把权威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防止在推进民主的过程中由于权威丧失而陷入混乱?最重要的有两条。首先,要给出民主的路线图,取信于民,使公众有理由相信,现在加强权威不是专制,而是有序民主发展的条件。中国发展的独特道路,表明它不能简单模仿别人,这就更需要有对未来走向的认真设计和明确表达,仅仅靠从意识形态上强调不模仿、不照搬是远远不够的。例如,我们不走西方多党制的道路,也不走一些国家自由放任的“休克式疗法”道路,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试图通过发展执政党的党内民主来带动和推进民主?如果是以发展党内民主为选项,那么,如何把民主所应体现的基本原则在党内民主中反映出来?所有这些,都需要未雨绸缪,在反思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执政党缺乏主导力,放任自流,或者对发展民主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都会助长民众的失望情绪,导致改革者权威的下降。
其次,要防止公权力的重新分配出现“中梗阻”。民主不但意味着一部分权力从掌权者手中分出来,还意味着这部分权力要有新的主体来承接。因此,必须对权力的流向予以高度重视。转型国家的无数案例表明,这部分权力并不必然会落到民众手中。相反,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权力被从中间截留了。这种截留,会使民主变成“半拉子”工程,往往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概括起来,民主的这种“中梗阻”病征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多民族、多宗教国家,权力落入民族或宗教势力之手,导致国家、民族和社会分裂,苏联、南斯拉夫属这种情况;二是权力落入地方政府之手,集中的专权变成了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多头专权,中国的军阀割据大致属这一类;三是权力落入少数精英之手,民主变成少数精英之间的尔虞我诈、讨价还价,民主变味变形。这三种情况都把广大民众排除在公权力之外,最终都会导致政权缺乏权威,民众对政权的认同下降。
在当前我国,前两种情况不存在。但后一种情况,则有一些苗头,需要高度警惕。例如,我们的干部任用,曾长期处于一个人说了算的状态,缺乏民主,跑官要官的现象屡禁不止。后来,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通过探索,建立了一整套干部推荐、考核、测评、述职等看上去很民主的制度。但是,在这种制度下,却出现了干部贿选、拉票乃至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风气,政治生态严重恶化。表面上,问题似乎是在干部任用中实行民主带来的,实际上,这是民主被做成了“夹生饭”的缘故:决定干部的权力从一把手那里分了出来,但却没有交给多数,而是交给少数,变成了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尤其是,这少数人本身又是有资格参选的利益相关者,于是,为获得官职,拉票、贿选甚至拉帮结派之风泛滥起来。很显然,只有把这些权力真正还给广大公众和普通党员,才能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我们常常误以为,把民主直接交到素质尚低的普通百姓和党员手里是危险的,相反,先交给素质较群众为高的干部,在一定级别的干部中实行民主,“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以后再待时机成熟推广到全体,才是稳妥的。殊不知,由于真正有选举权的人数被限定在少数精英的范围,寻租成本较低,恰恰最容易出现民主变质的可能。
3.关于防止既得利益的妨碍和干扰
这也是深化党的建设改革遇到困难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出来,对公权力的运行施加自己的影响,是一种正常状态,无需大惊小怪。需要注意的恰恰是由于过去体制不科学带来的一个后遗症,即利益表达不均衡的问题。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为地限制人们对利益的正当追求,利益表达渠道相应地也是不通畅的。一方面,一些基本的正当的需求往往得不到充分表达,或是被放到“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位置上而得不到重视,另一方面,一些不正当、不公平的特权却能打着“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工作需要”的旗号畅通无阻。时间一长,这些特权变成了固化的既得利益。所以,可以说,计划经济遗留给我们的过度集中的、不合理的权力格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但显得不适应、运行低效,而且还形成了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形成了固化的既得利益。既得利益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改革一旦触及他们,既得利益就会起来自我保护,对改革起阻碍作用。
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既得利益的干扰越明显。这种干扰,在经济领域比较突出,但在政治领域和党建领域也时常有所体现。例如,前面所说的干部任用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表面打转转而不愿深入的现象,党内民主在党的文件中已经被提到了“党的生命”的高度,在实践中却步履维艰的现实,还有地方和基层步子大一些的党建创新被屡屡叫停的情况,除了已经提到的那些客观原因之外,担心部门权力的流失,恐怕也是一个无法公开表达、但却实际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既得利益对党的决策和改革的推进有很大的掣肘,不仅因为部门长期握有的实权有巨大的能量,而且因为我们决策机制本身存在的问题:执行部门过多地介入决策过程。对此,我们前面已经进行过分析。不改变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状况,就无法改变权力部门的强势压倒广大民众和党员的呼声、使改革变形、逐步失去权威的结局。
既得利益的固化,还源于我们长期形成的观念的固化。我们党是按照苏共高度集权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尽管此后的90多年间,我们既有把苏共经验中国化的改造,也有适应改革时代要求而进行的党建创新,但是,客观地说,这个基本框架并无根本性改变。这个模式带有比较浓厚的科层制色彩,因而也无法摆脱所有科层制组织所固有的弊端,即古德诺所说的“行政组织的力量过于强大” 的现象,或米歇尔斯概括为“寡头政治铁律” 的现象。我们的问题不在于出现了执行部门坐大的事实,而在于我们在意识形态上没有厘清党组织与党组织设置的机构之间的关系,没有区分两者的异同,往往把党和党的工作部门混为一谈,使部门不但有机会把自己的利益等同于党的利益,而且有机会把自身利益隐蔽在“党的利益”的大旗之下,打着维护党的利益的旗号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这是下一步如何打破既得利益固化的藩篱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四、我们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和判断中不难得出结论:随着改革全面深化,执政党自身的改革也必须大力度地向纵深推进,已经到全面、系统地思考这一改革的时候了。我们就进一步推进执政党建设的改革创新提出如下建议:
1.着力推动理论创新应当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落后已经严重影响到执政党的权威,理论创新对执政党来说不但日显重要,而且日显迫切。近年来,我们在意识形态宣传上虽然开始从被动守势转向主动攻势,手段、途径都现代化、多样化了,但意识形态的内容缺乏新意,缺乏创新,始终是短板,从逻辑到用词,更多地体现的还是受苏共斯大林影响和计划经济影响而形成的那些东西。意识形态领域需要党的领导。但是,党应该领导思想、理论通过创新走向繁荣,而不是相反。应当摒弃意识形态领域的计划经济思维,按照理论发展的规律实施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应当更加鲜明地以“三个解放出来”为旗帜,鼓励理论界对有关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应当释放目前收得过于狭窄的思想空间,为理论工作者的深入研究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宽阔的平台,使大家都有为改革献计献策的机会。
2.完善和调整顶层设计的思路应当用现代政治理念统筹改革,超越部门进行顶层设计,把减少对部门的依赖性、改变部门思维作为下一步改善顶层设计方式的重点。应当构建咨询权相对独立于其他权力的改革推进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部门利益对顶层设计的干扰。可以设想在领导小组的框架下,结合智库建设,建立专门的决策咨询机构,其人员主要由退下来的曾经主持全面工作的老同志、专家学者和民主党派领导人组成,提供多选择性的方案,供决策层参考。同时应当明确,社会科学意义上的顶层设计不可能像工程学的顶层设计一样制定详尽无遗的方案,而只能对目标、原则、边界和框架作出规定。大量具体问题还要靠大胆试、大胆闯来寻找解决办法。因此,应赋予直接面对挑战和考验的地方、基层党组织更多探索的权利,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人翁精神,把高层的顶层设计和地方、基层的“摸着石头过河”有机结合起来。
3.用制度巩固党的建设已经取得的成果对这一年党风建设取得的成就,人们一致认可,同时也普遍存在活动过后会不会出现反弹的疑问。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要靠制度。顺应这一要求,中央和地方的各种文件、法规正在出台,已经呈现出制度化的趋势。但总体上这些举措仍属于制度要素建设的范围。随着制度文本的健全,应当把重点由制度要素建设逐步转向制度体系建设,在制度的系统性、体系性上加力。具体说来重点有三:一是加强责任性要求、禁止性要求、程序和执行机构之间的连接和互通,不能有要求而没程序,或有程序而没执行机构;二要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避免互相矛盾的制度并存、打架,给不守规矩者留下太多的自由裁量权;三是最终要把制度交到广大公众和普通党员手中,确保广大党员能随时拿起制度武器来要求掌权者、约束掌权者的行为,保证他们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从而使制度的运行具备多元动力。
4.党代表和党内选举类干部切实实行竞争性选举在我国不能动摇执政党领导的前提下,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社会民主,是发展民主的不二选择。目前,在党内决策民主,参与民主和民主监督方面,都有比较显著的进展,但授权(选举)民主的发展还落后有相当的距离。应当把党内民主的着眼点放在增强党员的主体地位、扩大他们的参与上。至少在县乡一级,先行试点,用5年时间逐步推开,对党代表和党内选举类干部切实实行竞争性选举。应当允许党内竞争者各自拿出自己不同的治党治国良策进行辩论,供党员作出最优化选择,恢复他们的主人翁感。“党管干部”原则要坚持,但主要应体现在管路线、管方向和为竞争提供人才、培训人才上,而不应再体现在具体决定谁当选上。应当对随竞争性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对策。可考虑出台严格的党规党法,确立竞争规则,规定党组织统一提供竞选经费、竞选平台,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派别出现,确保党内民主有序推进。
5.党内实行分权,做实党代会制度民主要求限制和约束权力,约束权力必然要求分权。所以,分权是民主的一条基本原则。邓小平说过,我们体制的一个很大弊端,就是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的根源,又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彼此不分,混杂一起,缺乏界限。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体现了我们在分权问题上应有的现代意识。应当在党内重新划分权力,从这个角度思考党代会的地位,把过分集中于党委会、特别是常委会的重大决策权还给党代会。只有逐步确立党代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党代会常任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与此相应,要处理好由此衍生的两个问题:一是党代表和党的机关领导人员适当分开,甚至应当把代表专职化的问题提上日程,改变当前这种党代表大多数为领导干部的状况。二是统筹考虑党代会制度与人代会制度的衔接,使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统一具体地、科学地得到体现。
6.进一步加强权力约束机制的探索一年来在反腐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巨大进展,主要是加强了上对下的权力约束取得的成果,还不能说是实现了对权力的全面约束,更不能说权力已经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下一步应当在对权力的全面、多元约束上多做文章。其中特别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强来自横向的体制内的监督和约束。应当充分挖掘体制内资源,发挥体制内力量的约束作用。例如可以加强民主党派的作用。当前体制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主要通过分取一部分行政权来体现参政的模式,除了个人待遇提高外,其实无助于民主党派作用的发挥,应当反思。可考虑设计合理的出任程序,让民主党派人士主要掌握监督权,监督、而不是参与公权力的行使。二是鼓励民众的参与,降低他们的参与风险。尽快出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尽快出台阳光法案,尽快给出权力清单,使民众对公权力的监督有平台,有路径,有法可依并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