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2015年改革计划 7大领域44项改革抢先看
历经3个月时间的征集、修改、审议 ,《深圳市2015年改革计划》(报送印发稿)成稿了。4月18日,深圳市委副 秘书长,深圳市改革办主任乐正在“深圳改革30人论坛”启动仪式上介绍了这 份新出炉的年度改革计划。
深圳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深圳2015年改革计划从经济体制领域、民主法制 领域、文化体制领域、社会体制领域、生态文明体制领域、纪检领域、党建领 域七大领域着手深化改革,坚持“三化一平台”为改革主攻方向,坚持深圳质 量与深圳标准,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乐正介绍说,每年11月份启动次年年度改革计划的制定,2014年11月在深 圳新闻网、深圳报业集团多家报纸上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社会征集,同时向政 府部门、7个改革专职领导小组以及四套班子领导征集2015年度计划。经过多 层次、多方面反复征集,历经十几次的修改,2015年1月26日通过审议,于近 期向社会公布。年底将对当年的改革项目进行督察评估,目前深圳是全国城市 中对改革项目评估最周全的城市。
乐正透露,在这份2015改革计划中,深圳的权责清单改革将向权责清单管 理体系推进;深入推进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入市交易,试点解决安居型商品房 、养老院、中小学、医院等民生领域用地问题;深化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研 究(即城市更新、旧城改造)。
乐正说,在“多规合一”方面的改革,虽然说了多年,但推进很慢。2015 年深圳将在龙岗区开展试点改革,制定“多规合一”试点方案。何谓“多规合 一”,即编制龙岗区综合发展规划、重点片区综合发展规划和片区(大社区) 综合发展规划,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探索整合各类规划衔接协调工作机制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等“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改革计划中也用专门的段落提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打造“国际创客周”,促进创客运动在深圳生根发芽、蓬勃发展。
最近相当热门的“一带一路”以及亚投行,深圳也有自己的计划。乐正称 ,正在探索能否申请亚投行的一些分支机构放在深圳前海。
4月18日当天,“深圳改革30人论坛”正式启动,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理 事长张思平为钟晓渝、徐友军、魏达志等30人颁发“深圳改革30人论坛”成员 铭牌。“深圳改革30人论坛”是由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发起设立,深圳创新发 展研究院与深圳市体改研究会共同组织的一项活动,为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改革 提供建设性意见,力争成为深圳市改革的社会智囊。
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英文缩写SZIDI),于2013年7月在深圳民政局登记 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推动改革创新的社会智库 。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的宗旨是立足深圳,面向全国,放眼全球,致力于中国 未来改革创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深圳 乃至全国的改革创新,提高社会创新意识贡献力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咨询。
深圳新闻网记者采访中获悉,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由李灏(原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原深圳市委书记)任高级顾问,张思平(曾任深圳市副市长) 任理事长,毛振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担任院长,唐惠建(原综 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党委书记)任副院长。
深圳市2015年改革计划(报送印发稿)全文刊登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我市改革取得新突破,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年。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坚持深圳质量与深圳标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继续大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纪检等各领域改革,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中走在全国前列。
二、经济体制领域
1、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等市场化改革试点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家试点单位选择一项核心审批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总结三家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政府权责清单管理体系,年内全面落实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权责清单。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后续配套改革
加快推进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在各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息互通的基础上,按照《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息资源目录》,开发完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及监管信息共享及互动功能,探索“一证式”商事登记许可体制。查找事中、事后监管的漏项缺项,建立健全商事主体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取消其税收、信贷、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优惠。
3、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放开资源性产品竞争环节价格,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改革,进一步完善水价、气价阶梯价格等政策,研究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修复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守信企业激励和失信机制,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网上市场监管机制,规范网上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政务和民生服务,并记录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
5、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全面推进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深圳国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运营,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强化资本运作,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推进市属国企产权主体多元化,不断提高市属国资资产证券化率,以资本运作促进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发展质量。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
6、探索自由贸易试验区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全面落实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制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办法。创新自由贸易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投资管理体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落实“三互”积极参与大通关建设。创新贸易监管模式,开展“单一窗口”试点,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完善国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国际法律服务体系,力争将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7、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增加财政对政府财力的调控能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全面细化预算编制。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除涉密内容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信息都要公开。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以丰补歉的原则,发挥预算稳定调节机制作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或调整支出预算。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8、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深入推进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入市交易,试点解决安居型商品房、养老院、中小学、医院等民生领域用地问题。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深化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研究,加快制定《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推动出台《关于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收地补偿的若干规定(试行)》。探索建立土地整备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出台关于片区统筹土地整备利益共享的指导意见。
9、开展“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试点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改革的精神,在龙岗区开展试点改革,制定“多规合一”试点方案。编制龙岗区综合发展规划、重点片区综合发展规划和片区(大社区)综合发展规划,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政府空间规划体系,探索整合各类规划衔接协调工作机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10、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继续深化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订公办中小学和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实施方案,逐步取消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深化法定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推动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与单位依法运作。
11、深化重点领域投融资改革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政策,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形成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切实保障我市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12、深化科技综合配套改革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驱动智慧发展。创新科技财政投入和资助、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科技扶持资金的管理,明确项目的申报、审批、后续监管、公示和问责程序。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构建覆盖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国际创客周”,促进创客运动在深圳生根发芽、蓬勃发展,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13、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创新
拓宽跨境资本流通循环渠道,构建金融开放新机制。进一步深化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创新(QFLP)试点,启动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探索建立和持续完善跨境资金融通、跨境资产交易机制。制定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新型要素交易平台等开展跨境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推进小额贷款领域对外资适度开放。
14、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制订深圳加快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行动方案,完善支持深圳本土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加大力度拓展对外合作领域,打造湾区多港联动新格局,全面增强深圳与东盟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港口物流互联互通,重点推动深圳与东盟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多领域、深层次、全方位的经贸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拓展国际产业合作链条,促进我市企业总部、研发、营销、制造等职能形成国际布局。建立健全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大力拓展海外市场,支持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完善深圳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布局。
15、新型城镇化人口服务机制改革
创新新型城镇化人口服务机制,确保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市。稳妥推进深圳户籍制度改革,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就业优先为原则优化深圳户籍迁入政策体系,调整政策实施渠道及准入标准,探索增加“居住证+社保”入户渠道,简化户籍迁入手续。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强化居住登记管理,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自主申报制度。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整合梳理涉及流动人口的权利待遇,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差异化提供机制,实行梯度化赋权。
16.完善政府工程集中建设管理机制
在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政府工程管理体制下,建立更加科学、高效、廉洁的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政府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治理结构。建立常态化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对涉及政府工程的建设管理具体事务进行集中协调。进一步探索政府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范畴,完善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创新政府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维稳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17、探索符合深圳实际的特大型城市交通发展和管理模式
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经验,结合当前开展的治堵工程,在交通供求、交通空间结构、交通管理等领域综合施策,探索符合深圳实际的特大型城市交通发展和管理模式,打造与国际一流城市相匹配的交通体系。进一步优化交通拥堵综合治理机制,全面实施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财政定额补贴政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修订《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推动深圳空港发展体系研究,开展深圳机场土地利用模式改革,提升机场土地利用效率。
三、民主法制领域
18、完善依法治市体制机制
在党政机关建立普遍法律顾问(监督)制度, 实行党内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评估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行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全面制定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长期化、常态化、系统化的宪法教育宣传体制机制,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评估、考核办法。
19、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制定关于健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意见。完善立法听证、评估、草案公布、审议公开等立法制度。探索法规案的委托调研、论证和起草,扩大立法的社会参与。强化重大事项报告、专题询问、质询制度。探索建立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和重大项目动态监督机制,保障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根据需要对《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20、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
制定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革政协委员产生方式,扩大对社会各层次、界别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探索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新形式新途径,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建立民主党派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及反馈的常态化制度,制定加强政协委员联系的制度和办法,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制。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激励、保障、约束四大机制,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明确失德失范等不合格委员的退出办法。
2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防止内部不当干预制度,建立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执行体制改革,向最高法院争取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试点改革。全面实施检察体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形成符合检察权属性要求的运行机制。推进法院、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中招录任期制法官。继续深化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深化公安专业化改革,全面推进人员职位分类改革,科学设定警官职数和层级,形成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层次结构。
四、文化体制领域
22、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文化类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环节,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文化社会组织,通过政府采购将部分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交由社会组织承办,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规划、平台建设、信息交流、协调维权、行业自律、内部管理、促进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23、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创新办展办会模式,继续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在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质的提升。完善深圳文交所交易规则,建好文化产业交易和文化产业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支持和服务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发挥好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文化产业领域自主创新,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等新型文化产业组织,建设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合作经营,积极推动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出版集团部分或者整体上市。
24、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建立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制定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目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研究制定社会资本资助公益文化活动管理办法。推广文化义工、文化社工和文化钟点工,加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开展全民阅读特区立法工作,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日常化、长效化。
25、健全舆论监督和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
出台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文件,完善舆论监督保障机制,推动舆论监督与新闻发布、舆论应对相结合。制定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新闻行业管理机制,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探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立法。建立全市网络舆情应对统一指挥平台。创新政务微博、微信运行模式,完善互动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6、构建特区现代智库体系
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一核多元”的特色智库体系,充分发挥党政研究机构的核心智库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实施有效激励,引领全市智库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特区发展大局。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深圳学派”建设,大力提升市社科院、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公共智库水平。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创造良好环境,大力推进民间智库机构多层次、高水准发展。
五、社会体制领域
27、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制定深圳市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探索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定深圳市公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试行办法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制定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办法,推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出台支持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办学。制定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28、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推动新建市属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进公立医院开放式发展。制定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推行区域注册,全面放开医师执业注册地点的限制,完善医师诚信执业管理体系。制定深圳市建立医疗质量认证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深圳版医疗质量认证制度。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家庭医师培训与认证制度,完善分级医疗体系。进一步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营造多元化办医的格局。
29、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完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和制定职业年金办法的实施细则。制定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和循环。出台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管理办法。做好深圳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养老新格局,以创新实践为全国发展养老服务业破难题、探新路、作示范。
30、全面深化住房保障改革
研究制订保障房封闭运作的相关政策,将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纳入保障房交易平台,逐步实现保障房“闭环”流转。整合优化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完善保障房投资建设体制。开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试点工作。继续完善人才安居政策,在人才住房租售工作上继续突破。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探索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的统筹融合推进。着力解决保障房配套等问题,优化保障房户型结构,探索建立区位补偿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出台将符合规定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
31、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推动出台《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探索建立直接登记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发展清单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民办科研机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建立政府“放权”、民间“接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司法机关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建保障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各项制度。
32、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制
推动发展社区自治和基层协商民主,制定推动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实施办法,制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内部选举工作指引。制定扶持、引导、规范业主委员会制度发展的实施办法。推进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出台创新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强化“一核多元”基层治理模式,提升法治化信息化水平,构建“一核多元二化”(法治化、信息化)的基层社区治理“深圳模式”。修订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编制社区职能清单,建立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清理、归并、减少基层考核评比。出台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居民自治平台,完善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完善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推广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六、生态文明体制领域
33、改革我市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以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按照市区协同、分工合理、运作高效原则,推进生态环保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体制,开展全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制定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强化节能、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34、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
健全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机制,建立权属来源文件数据库和地籍调查数据库。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整合不动产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职责。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落实自然资源监管责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期)审计试点。
35、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
健全基本生态控制线共同管理机制,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各类信息统计调查机制,创设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分区管制制度,探索线内生态功能区规划与管理评价制度,研究划定生态底线区,完善建设活动管理、优化调整等配套政策。
36、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加快推动土地和水资源节约集约使用立法和修法工作。继续完善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制订发展相关交易市场的中长期规划,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政策体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37、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完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和跨行政区河流水质保护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机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
七、纪检领域
38、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查办案件“双报告”制度。建立案件协调指挥机制。建立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审理和案件协查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39、加强反腐败的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全面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建设要求。探索开展和建立健全专项巡查工作机制。推行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月报制度。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史馆申报国家级廉政教育基地。
40、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日常监督查处和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反“四风”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完善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的纠风工作机制。建立干部作风状况定期调研分析制度,开展‘为官不为’现象专项治理。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八、党建领域
41、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
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属性,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完善区级党代会常任制制度。分级分类研究制定我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建工作职责清单和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党建工作承诺制度。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制度,全面实行党委(党组)向上级党组织年度述职并接受评议、党委(党组)书记向党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述职并接受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和追究问责机制。
4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及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研究制定干部动议提名办法和实名制推荐干部办法,健全近距离了解接触干部制度,探索带病提拔干部选任过程倒查机制、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流程。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立党员干部诚信档案,构建配套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43、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
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探索开展新提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探索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机制。持续抓好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6项重点整治工作;开展对带病提拔、利用公权公款为私誉买单、“逐名腐败”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规范,建立“一把手”有关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党政正职及领导班子“五责联审巡查”工作制度。
44、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
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改革。制定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其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科学制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标准,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和晋位升级机制。制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的意见。制定党内激励表彰制度。探索研究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