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建议之六:构建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环境,实现文化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由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组织国内权威专家撰写的《 2017 中国改革报告》于 5 月发布,报告以「改革在路上」为主题,对 2017 年中国改革进行总体评估,对十二个重点领域改革进展进行评估,报告还从过去五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梳理成功经验,最后,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系列建议。
新华网、新华社客户端、人民网、财经等多家媒体均发布消息和刊发了相关报告内容,《 2017 中国改革报告》也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 2017 中国改革报告》在全面评估 2017 年改革的基础上,对 2018 年以及未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十条具体建议,我们将陆续推出部分建议,敬请关注。
文 | 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正文约 :33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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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是中央「五位一体」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几年文化体制改革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社会认同度不高。
究其原因主要是文化体制改革在具体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并未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仅仅作为改善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的日常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改革的方向不够明确清晰。
比如,在文化资源的配置方式上
是主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是靠党和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直接配置资源?
在文化市场环境营造方面
是继续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还是国企、民企、外资等混合所有制相互结合,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方向上
是恢复到传统的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还是面向市场,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文化市场竞争主体?
在这些重大问题改革方向上,如不能进一步明晰,文化体制的改革在实践中很难突破。
我们认为,深化文化体制的改革需要在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通过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扩大对外开放,构建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环境,倒逼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文化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这既符合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也符合中央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2017 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
“
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
”营造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环境,实现文化体制改革的新突破,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一、引进社会资源,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促进媒体业的有序竞争和繁荣发展
为维护意识形态的安全,长期以来,我国的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媒体领域都由国有文化单位垄断经营,社会和民间资本不得进入。
但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出现和崛起,媒体发展格局进行了深刻调整。
年轻一代将新媒体作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传统媒体逐步从主流走向边缘,影响力逐渐下降。
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为了扭转传统主流媒体无法掌握主流舆论的局面,提出推进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媒体集团。
未来我国推进媒体结构调整和融合发展,仅仅靠国家文化单位内部资源的重组整合是远远不够的。
需要引进社会和民营企业的资源,打破国有文化企业的垄断,形成多种所有制相互融合、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结构。
这是因为
在传统媒体时代,主流媒体和媒体集团的确立主要依靠行政的特许经营;
但在互联网时代,主流媒体和媒体集团的确立,更多的是市场竞争和受众选择的结果。
实际上,一些民营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具有广泛的受众和强大的竞争力,这些企业的实力、规模和影响力已经远远超过国有文化企业和单位。
但是由于行业壁垒对社会和民营资本及企业的限制,使这些企业无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比如腾讯公司旗下的阅文集团,已经成为国际上最大的网络小说平台:
拥有 7 个网络小说网站;
拥有小说版权 300 万部;
占据国内原创版权的 80% 以上,超过全国 581 家国有出版社小说版权的总和。
但由于国有垄断限制,阅文集团仍进不了图书出版社。
因此,在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主要渠道的今天,应该放宽意识形态属性不强的传统媒体业的限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源,引进平等竞争的机制,在媒体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格局。
这既有利于传统媒体中国有文化企业的升级发展,也有利于强化网络新媒体中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放宽对民营企业进入网络文化产业的准入限制
二十一世纪初,为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对互联网实行比较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
允许私营企业进入互联网领域,包括通过互联网和多媒体网络提供信息以及相关服务等。
随后腾讯、阿里巴巴、百度、新浪、网易等一大批互联网企业应运而生,开启了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全新局面。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一批优秀的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为了实力雄厚的世界级企业,基本形成了互联网产业弯道超车的国际产业优势。
实践证明,对互联网实行比较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年,随着我国民营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对文化意识形态的监管加强,对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生产,进入文化产业的限制越来越多,管理越来越严,在所有制限制、准入门槛以及政策歧视等方面越来越不利于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在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
比如,在所有制限制方面
前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机构和单位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在准入门槛方面
对行业尤其是互联网教育行业准入门槛越来越高,从而使大量的社会和民间中小企业无法进入有关网络文化产业领域。
发达国家对互联网信息产业的管理通常采取「宽入严惩」的原则,以事后追责为主,这样既可避免大量的「无证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也可以促进企业自我监管,严控风险。
此外,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通常也是以国有文化单位和企业为基本扶持对象,社会和民营企业难以公平地获得应有资金和政策支持,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因此,深化文化产业改革,应该放宽民营企业进入网络文化产业的准入限制。
在科技、语言、音乐等与意识形态联系不紧密的互联网领域放开对企业国有资本控股的要求,对从事互联网教育的企业取消或降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和其他准入门槛。
各级政府制定的对文化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应对国有文化企业与社会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待遇,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三、扩大文化市场的对外开放,提高我国文化对外开放水平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实践证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
积极吸收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是中央确定的繁荣社会文化的重要原则,也是十九大提出的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
因此应尽快改变文化领域在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格局中相对滞后的局面,加快文化产业以及与文化有关的服务业的开放步伐。
考虑文化领域在某些方面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因此在扩大开放方面应该做好总体规划和路径设计。
具体说来,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01
明确文化市场对外开放的行业顺序
应根据文化行业和产品意识形态属性的强弱,不同文化行业发展的状况以及遵守国际惯例等多种因素,采取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的原则。
比如,在硬件设施方面
应首先加大电影院、剧场、网吧等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力度;
在中介服务方面
应尽早允许国外演艺经纪公司进入国内文化市场;
在行业区分方面
意识形态属性不强的印刷业、发行业等可以允许外资独资经营;
科技、知识、娱乐类出版行业可以准许中外合资经营;
我国国内文化领域一些竞争力强的行业,对外开放力度应该更大一些等。
02
对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实行不同行业的分类管理
对国内意识形态属性强的行业
比如电视网络频道、时政类新闻服务等文化行业,在对外开放中应把握主导权和控制权。
对国内意识形态属性不强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