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深圳纲要》获全国关注
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历时一年完成“共享深圳”研究课题并发布的《共享深圳纲要》,日前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关注,7月5日上午,新华社以“《共享深圳纲要》:从速度深圳、质量深圳迈向共享深圳”为题,对《共享深圳纲要》进行报道:“是国内首个系统提出将共享发展作为城市战略目标的社会智库报告。从税收、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公共交通、户籍等多个方面,系统提出将共享发展作为深圳的城市战略目标。”
随后,人民网全文转发了新华社该篇报道。
《共享深圳纲要》建议深圳把公平共享、包容发展作为新目标,从速度深圳、质量深圳迈向共享深圳。报告具体阐述了“共享深圳”的理念、愿景、策略和保障措施,并提出了包括“千亿减免税费计划”、“持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公务员工资”、“建立国有资本全民分红基金”、“大规模增加户籍人口比重”、“控制和降低房价”等二十条建议。以“共享”作为城市战略发展目标,这也是国内首次由社会智库系统地提出这一理念。
共享深圳纲要
——从速度深圳、质量深圳迈向共享深圳
共享深圳的愿景——
市民实际收入基本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文化、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健全发达,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和教育现代化,基本解决看病难、看病贵,40%左右的中低收入常住人口享受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普惠型的社会救助、保障为主的福利体系;
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共享深圳的愿景,使深圳人民不分贫富、不分户籍都能劳有所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儿童受教优良、青年充满希望、成年一展所长、老人安享晚年。
公平共享,包容发展。
建议一、实施“千亿减免税费”计划,个税起征点上调至7000元
建议二、持续调高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达3000元/月
建议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鼓励推广华为经验
建议四、提高公务员工资,局级5万/月,处级3万/月,科级1.5万/月
建议五、建立国有资本全民分红基金,给深圳全体市民发红包
建议六、重启“同富裕工程”计划,帮助38万原居民共同富裕
建议七、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常住人口纳入低保体系
建议八、把常住人口中的中低收入居民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建议九、调整对非户籍员工社保体系中的歧视政策
建议十、把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建议十一、放宽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政策
建议十二、儿童、残障人士福利救助政策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
建议十三、让公益慈善成为促进共享深圳的重要助手
建议十四、降低地铁和公交票价,扩大减免优惠范围
建议十五、坚持就业优先,实现共建共享
建议十六、废除非深户籍居民子女义务教育不合理门槛,逐步推行12年义务教育
建议十七、均衡布局医院建设,支持民办医院发展
建议十八、大规模增加户籍人口,到2020年让800万非户籍常住人口成为“深圳人”
建议十九、控制和降低高房价,将房价调控至2015年初水平
建议二十、让所有常住市民公平享有和承担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一、深圳改革开放的成就与共享发展存在的问题
30多年来,在小平同志改革开放、举办特区的大政方针指引下,深圳通过以市场为导向的一系列改革开放的探索和试验,已经发展成为近2000万人口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和深圳质量。深圳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先受益者,是中国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最大群体,是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和发展成果的分享者。
在我们为深圳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深圳市民率先进入小康水平、享受部分现代化大都市生活质量而自豪和骄傲的同时,我们必须承认,深圳市民的收入状况、生活水平、社会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等,与深圳当前实际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还不相适应,与邓小平同志30多年前提出的共同富裕的改革初心,与习近平同志近期提出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与国家“十三五”共享发展的理念,与全市人民期盼的公平共享、包容发展的愿景等都还有很大差距。具体还存在以下十个方面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深圳市民的收入状况、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程度等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2、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和政府收入增长速度
3、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几百万低收入市民的生活还不富裕
4、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和制度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近八百万深圳非户籍常住人口被隔离在社会安全网之外
5、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部分群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没有得到公平待遇
6、住房保障严重缺失,高房价、高租金压垮工薪阶层
7、“看病难”“看病贵”仍然极大的困扰着深圳人的生活
8、教育不公平、不均衡仍然比较严重
9、失业率偏高,缺乏公平就业、创业的政策和环境
10、非户籍常住市民成为深圳公平共享包容发展的弱势群体和利益受损群体
面对上述一系列严重挑战和重大问题的抉择,我们认为,深圳应该实现改革发展建设的战略性转变,把公平共享、包容发展作为未来深圳全面实现现代文明富裕的新目标,实现从速度深圳、质量深圳迈向共享深圳,使深圳成为我国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共享发展的一面旗帜,为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从速度深圳、质量深圳向共享深圳的历史跨越,是深圳改革开放成功的标志,是贯彻习近平同志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核心理念,是深圳为国家改革开放做出更大贡献的新坐标。
二、实现共享深圳的二十条主张
(一)实施“千亿减免税费”计划,让利于企,返利于民
在国民收入的结构中,政府收入过高、比重过大,居民收入的比重过低,是建立共享深圳中首要的制度性、体制性的障碍。过高的政府收入侵占了企业的大量合理利润和回报,造成企业税负高、营商成本高、经营困难,扼杀了企业的活力和持续扩大经营的能力,相当一批企业被迫转移。同时,过高的政府收入直接或间接地减少广大居民的实际收入,使居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相脱节,并造成一部分中低收入居民的实际困难。政府收入过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收入数额庞大,占GDP的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和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二是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快,远远超过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这几年深圳财政收入几乎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2015年财政收入增长达到了30%,而同期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只增长8.9%,2016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零增长,政府公务员工资则八年没有加工资。
三是政府收入大于支出,造成政府收入沉淀过多。
四是政府负债率低。2015年深圳政府性负债余额为159.5亿元,负债率仅为0.91%,而全国地方政府负债率为23.6%,美国地方负债率一般为15%。
由此可见,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共享深圳目标,首先需要大幅度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构,降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的比重。建议近期目标是将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从55%降到50%左右。按2015年政府收入水平计算,将政府收入从9700亿左右降到8700亿以下,即实施“千亿减免税费”计划,实行让利于企、还利于民,大幅度提高居民和企业在国民收入中比重。
考虑到深圳政府总收入中包括了部分需要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因此在现行的财税体制下,深圳“千亿减免税费”计划只能减少地方收入部分,暂不影响向国家财政上缴数量。同时,考虑到减免税费涉及到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因此有些项目建议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合理处理。具体说来,“千亿减免税费”计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减免100亿个人所得税,减轻广大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的负担,增加收入
2015年深圳市个人所得税(地方级)累计完成224亿元,月工资7000以下人员纳税比重约5%。因此首先要减免7000元以下收入的所得税。建议按月7000元的工资标准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凡是工资在7000元以下的个人缴纳的所得税,深圳市政府以先征后返的方式每月按245元予以返还。这样政府减少所得税15亿元左右,就基本上免除了几百万劳务工和部分低收入职工的所得税,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同时,对月收入2万元以下7000元以上的工薪阶层,通过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半增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月收入2万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减半增收后每月少缴约1500元,力争使这项减负一年可减轻中等收入群体85亿元左右的税收。预计这项措施,可以惠及中低收入人群600万人左右。
2、降低社会保障收费标准
目前深圳户籍员工五险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34.1%,2015年收入1048亿,当年结余700亿左右。建议第一步将社保缴费比例降9个百分点左右,即降到25%,按2015年数字计算,每年少缴250亿左右,从而将社会保障基金当年结余由700亿降到450亿左右,既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也完全可以满足深圳社保基金可持续的需要。
3、降低土地拍卖收入,将近千亿元的卖地收入规模控制在400亿元以内,从源头上降低房价,减少市民购房的负担
4、以先征后返的方式,全面取消100亿元的政府性基金,避免“双重纳税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5、取消小汽车车牌拍卖政策,减轻市民购车成本
6、放水养鱼,减免中小企业的所得税
2015年深圳市企业所得税(地方级)为465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纳税额占全市企业所得税的30%左右,可见企业税收负担重、成本压力大。因此建议对深圳市中小企业,用先征后返的方式,将所得税中40%的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估计为150亿左右。
“千亿减免税费”计划,对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初步分配结构、增加企业和居民收入比重有重要意义,同时减免的税费只占深圳市政府总收入的10%左右,占深圳市政府可支配收入15%左右,并且有相当部分只是减少了收入结余的数量,对当年的支出不发生直接影响。经过多年的建设,深圳的高快速路网、机场、港口、中心区的轨道交通等现代化设施已经基本形成,除了中心区域外的地铁,需要大量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已经不是太大,因此实施千亿减免税费计划,对政府的正常运作和收支平衡不会带来太大影响。并且通过减免税费,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活力,还可以更多的增加政府的税收。2015年,深圳市政府当年减免各种税收698亿元,但同年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增加30%。
(二)持续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提高900万劳务工的收入
建议根据深圳的实际,兼顾劳动者收入增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从2017年起,连续四年按10%的增长速度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使2020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月3000元左右,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届时平均工资水平的35%左右,再经过几年的连续调整,力争在2025年实现国家要求的达到社会平均工资40%的目标。
(三)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工薪阶层收入,扩大中等收入劳动者的比重
扩大工薪阶层,尤其是中等收入工薪阶层的收入,对于构建合理的社会结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建立公平共享的深圳有深远意义。深圳作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创新型城市,更有条件创新和完善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步分配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工薪阶层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收入,鼓励工薪阶层尤其是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通过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创收致富。
1、在高新技术产业,全面学习推广华为经验,鼓励企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2、鼓励投资型、资产经营类以及金融服务等企业在产权制度、分红制度等方面大胆进行制度创新
3、取消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审批,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千百万工薪阶层实现“老板梦”创造环境
4、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经营者员工持股制度,加大国有企业经营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员工的薪酬水平
(四)提高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待遇,使城市的管理者合理分享城市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共享深圳建设过程中,市政府一方面应该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财政供养人口的数量。另一方面也应该合理提升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使广大公务员在辛勤劳动、尽职尽责的同时,合理地分享自己城市发展的成果,这也是共享深圳建设的应有之意和重要内容。这些年来,公务员队伍的待遇在下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队伍没有合理分享深圳这些年经济发展成果。深圳从2005年到2015年GDP增长3.5倍,财政收入增长6.6倍,社会平均工资增加2.5倍,而公务员工资只增长1.6倍。
二是八年没有增加工资,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公务员工资自从2008年涨过一次以来,已经八年没有增长了。而八年来深圳的房价增长了近3倍。深圳的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高,长期不增加收入,给相当一部分公务员带来实际困难。
三是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低,缺乏对社会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目前公务员月平均工资一万元左右(按正科级的水平计算),与按照正常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在企业工作的同等水平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而香港2014年的低层公务员月薪平均1.78万港币,中层公务员在1.78万港币至5.46万港币之间,高层公务员平均月薪达5.78万港币以上,大体上处于香港民营机构平均水平以上。
四是这些年来出台的一些改革措施,使公务员的既得利益受到实际损害。比如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公务员的福利保障房;基本养老制度的并轨,使现有在岗工作的公务员不仅未来的养老保险待遇有所降低,而且也减少了现在的实际收入。
因此,应当实事求是,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保障公务员群体能公平分享经济成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1、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经验,适当合理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由于公务员通常学历比较高,一般为本科以上,还有相当一部分拥有硕士、博士等学位,从事着较为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担负责任重,权力大。因此,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确应当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的经验,以社会上民营机构、国有企业为对标参考,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当达到较大规模的国企、民企的薪酬中位线的水平。
2、尽快启动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并将八年未涨应涨的工资原则上一次性补偿到位
200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621元,2015年调整为6753元,增长了86%。因此考虑八年未涨工资的历史,应尽快启动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对初次调整后仍然未能达到应有的市场中等水平的公务员,在近几年应当继续调整,力争在不太长时期内,使公务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3、建立正常的公务员工资年度调整机制
为了避免再发生八年长期不涨工资的情况,应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每年建立正常年度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度GDP、财政收入、社会平均工资、最低工资以及物价上涨指数等五项指标的增长幅度,参考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同等岗位员工工资增长的情况,确定公务员的年度平均加薪水平和分类加薪水平。
4、将公务员住房纳入社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五)建立国有资本全民分红基金,让全体市民分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是学习新加坡淡马锡的模式,实行政资分开、政企分开,除了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国有企业外,市政府和国有企业应该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关系,市政府不再干预国有企业日常经营,并根据投资收益及时调整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但是应该按投资比例,对国有企业行使资本的收益权即分红的权利,从而建立起国有资本全民分红制度。为此,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当做相应以下两个方面重要调整:
1、取消市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制,改为国有资本分红体制
现有的市政府每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质上既是一个虚增财政收入的空转账,造成市政府真正需要的国有资本收益权悬空,同时也违背了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干预了国资委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自主权。建议参照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平均“股利支付率”,每年对国有企业按净利润三分之一的水平进行分红,以2015年市属国有净利润127亿元计算,市政府应收取42亿的分红资金。
2、市财政将每年向国有企业收取的分红资金列为民生分红专项基金
借鉴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向国民发“红包”的做法,定期不定期向市民发放现金红包。按照2016年深圳市国有资本经营的预算,每年市政府可收到50亿元左右的分红,如每两年向深圳常住人口分红一次,每个深圳市常住居民每两年平均可收到近1000元的分红“红包”,从而使广大市民直接分享国有企业经营成果,使政府真正行使国有资本所有者的权利,也使国有企业为公平共享深圳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重启“同富裕工程”计划,实现深圳原居民和外来移民共同富裕
38万原深圳居民是深圳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建设中的特殊群体。由于地理位置、管理水平、股份合作公司带头人的素质等多种原因,由原居民38万人组成的1017家股份合作公司发展极不平衡,中心区与原特区外的一些镇村在财产性收入方面也差距甚大,因此造成原居民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富裕,这部分人没有能合理分享深圳改革开放的成果,成为深圳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分红差别特别大,大多数股份公司的分配水平低下,甚至比珠三角其它地区还低。
二是有相当一批经营困难的股份合作公司长期没有利润可分。
截至2015年,全市有40家股份合作公司连续十年零分红。股份公司的分红是原居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些股份公司的群众的生活来源,除了少数年轻人从事低收入的就业岗位外,大多数依靠少量房租或从事个体经营维持生活。
三是相当一批股份合作公司经营困难,甚至难以为继,面临破产的风险。
据了解全市有30多家股份合作公司的账上几乎没有一分钱,濒临破产。有100家左右的股份合作公司经营困难,土地开发完毕,厂房出租空置率高,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长期停滞不前,个别公司由于负责人严重腐败,侵占大量的集体财产,处于濒临破产的边缘。
为此,建议采取五条措施:
1、重启深圳“同富裕工程”,制定“同富裕共享”计划,下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原居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2、尽快移交仍由股份公司承担的一些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减轻股份合作公司的负担
相当数量的股份合作公司每年承受的社会公共职能的负担很重,市委、市政府早就提出要实行政企分开、社企分开,政府承接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社区道路等职能。
3、尽快落实政府“欠”返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建设用地
经过多年的建设,上千个股份合作公司土地资源已经枯竭,90%以上股份合作公司亟需解决政府欠返的土地和其它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克服“新官不理旧账”惯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帮助解决。
4、在解决城市违章建筑过程中,应尊重历史,客观公平,兼顾到原居民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
5、切实推进股份合作的改革
(七)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覆盖全体常住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住人口排斥在外,不符合国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残疾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低保标准是为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提供的可量化的载体。在这条底线面前,每个公民拥有的救助权利是平等的。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调整政策、采取措施,将在深圳有固定工作、固定住所的近800万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2015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为6312人,占户籍人口的比重为0.17%,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674万元,占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的万分之1.7。如按此比例推算,覆盖常住人口后,每年增加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13309人,相应增加支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为12776万元,仅占2015年公共财政收入的万分之四点六。
2、要适当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的50-60%,我市最低生活标准应该是1015至1218元/月之间。即使按低保标准占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的25%的比例计算,我市的最低保障标准也应该调整到930元/月,比现有标准每人每月调高130元。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以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调整。
(八)把常住人口中的中低收入居民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多方位的社会救助
深圳市政府的救助体系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一样,只覆盖了占城市常住人口不到三分之一的户籍人口,把绝大多数深圳居民排除在外,没有能真正发挥社会救助作为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尽快调整政策,出台措施,把全市常住人口中三分之二的非户籍人口也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之中
当前全市每年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仅7800万元,即使将非户籍的常住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按目前的救助水平,所增加的财政支出不超过2亿元,对深圳财政不会造成太大压力。
2、逐步扩大社会救助的低收入群体范围,增加社会救助的项目,提高社会救助的标准
在扩大救助群体范围方面,可适当降低对低收入居民救助的门槛,在现有按最低保障标准1.5倍(即月收入1200元)的基础上,可考虑按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即月收入为1600元)为救助的对象。实际上,在深圳目前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下,人均月收入1600元的家庭的生活是相当困难的,他们难以承受正常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生活的压力。在增加社会救助项目方面,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对低收入家庭在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的救助项目,提高已出台的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
(九)调整对非户籍员工的歧视政策,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深圳市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严重不公的不合理现象,应当对社会保障的主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并下气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1、取消或调整职工的地方补充养老的政策
从长远来看,应当取消专为户籍员工设立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也可以采取政策调整的方法,将非户籍员工也纳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体系。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并轨,使全体职工平等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目前深圳实行的三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虽然在过去有一定的道理,但从长远来看,应当实现三档并轨,在并轨过程中可适当提高现有非户籍员工二、三档的缴费比例,降低户籍人员参加一档的缴费标准,使全体员工不分身份和户籍平等的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
3、让非户籍员工同等公平的享受失业保障待遇
首先在失业登记上取消对非户籍员工的连续6个月缴费的特殊规定,使失业的非户籍员工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其次,让非户籍失业员工同等的享受政府为户籍失业员工提供的就业援助,包括就业困难认定、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推荐、灵活就业补贴以及对用人单位的补助和奖励等等。再次,让非户籍失业员工同等享受政府对户籍失业人员制定的创业扶持。
4、让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深圳居民
多年来,国家一直要求各地的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国内上海等一些大城市都基本做到了。2015年深圳市虽然有1213万人参加了基本医保(超过了政府公布的常住人口数量),97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超过了政府公布的就业人口),但事实上深圳实际管理人口达200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可能在1400万人左右。按照这个数字,深圳的社会保障覆盖率离国家要求的全覆盖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十)把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劳务工的安居梦
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是现代政府应有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深圳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中,始终把几百万劳务工排除在外。
由于没有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迫使几百万劳务工住进了居住条件差、无配套公共服务、甚至还有不少安全隐患的原居民在城中村建设的大量违章违法建筑内。深圳外来劳务工的居住条件与深圳这个人均GDP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现代化大都市格格不入,与公平共享包容发展的要求相差太远。
因此,深圳应该痛下决心,从贯彻落实党的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国家“十三五”共享发展理念的大局出发,冲破现有利益格局的束缚,将劳务工的住房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好劳务工的安居乐业,帮助劳务工实现安居梦。
1、把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包括劳务工在内的常住人口,大力发展供劳务工等低收入群体居住的公共租赁房
根据深圳实际,应尽快制定且出台外来劳务工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条件和政策,使深圳住房保障率尽快达到国家对“十二五”期间要求的20%的目标,并且以后应逐步将住房保障率提高到40%左右。
2、根据保障劳务工住房的实际需求,修改和调整现有深圳市保障房建设的规模和结构
3、整治和完善城中村的违章建筑,将部分建筑纳入公共廉租房范围,加快满足劳务工保障性住房的需要
(十一)尽快建立老年人福利和服务体系,让深圳成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的家园
深圳是个年轻的移民城市,长期以来深圳对老年工作重视不够,老年人的福利体系、救助体系、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为此,应该把建立和健全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较高水平的公平合理的老人福利和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公平共享包容发展的深圳目标的重要内容。
1、放宽老人投靠子女的入户政策,取消不合理政策限制
应放宽老人投靠子女的入户政策,降低户籍子女连续入户八年的门槛,取消多子女投靠入户“就小不就大,就近不就远”的限制政策,让深圳的户籍政策对老人投靠养老更具有人性化和包容性。
2、实行普惠的老人福利政策,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这些年来,深圳市制定了一些老人救助和老人福利政策都只针对户籍老人。将绝大多数非户籍的实际在深圳生活养老的老年人排除在外,对此应当予以调整,一是将对8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的各种津贴扩大到所有在深圳生活的同龄老年人;二是“敬老优待证”发放范围应当扩大到全市老年人。
3、制定深圳市养老服务的长远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政府保底线的多层次公平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要界定和处理好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在养老体系中的作用和关系。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各种方式,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应。应尽快把养老服务产业纳入整个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之中,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积极的态度迎接未来深圳老龄社会的到来,让深圳的老人分享深圳发展的成果,使深圳成为老人安享晚年的家园。
(十二)实行普惠型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让深圳的温暖和阳光照耀所有在深圳生活的儿童和残疾人士
深圳现有的儿童和残疾人士的救助福利政策仍仅仅涵盖户籍人士,使儿童、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应该把建立普惠型、保障水平高的儿童、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作为共享深圳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
1、把儿童、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政策扩大到非深圳户籍的常住人口
当前在深圳生活的非户籍儿童估计有120万人,深圳户籍残疾人5.49万人,而非户籍常住人口残疾人士约有8万人。非户籍常住人口是深圳财富的创造者和纳税人,他们家庭的儿童和残疾人应当与户籍人员家庭享有一样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
2、提升儿童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救助水平
应该重新梳理、评估现有儿童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每年征缴的10多亿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应全部用于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上,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挪为它用,并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支出情况,提高透明度。
3、提高政府对儿童、残疾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让公益慈善成为促进共享深圳的重要助手
深圳应该借贯彻落实《慈善法》时机,根据深圳的实际,积极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使慈善成为促进共享深圳的重要助手。
1、改变主要靠政治动员、行政手段逼捐索捐的传统思维,主要依靠慈善优惠政策调动捐赠人的积极性
2、改革官办体制,发展社会慈善组织,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在慈善事业发展中,要界定好政府和社会的边界,把市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推向社会,取消行政级别,取消事业单位编制,取消财政经费,创新规范的社会化的公益性组织的模式,使他们在深圳公益性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放手发展公益类慈善组织,包括引进国际上著名的慈善组织。要进一步减轻公益慈善组织的各种税费和社会负担。
3、防止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的过度监管和干预
4、鼓励和开放网络新型慈善组织活动
深圳市对此应持开放的态度,加紧设计互联网募捐和捐赠的政策,借力“互联网+公益慈善”的新模式,使深圳市公益慈善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为共享深圳做出更大的贡献。
(十四)降低地铁和公交票价,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
首先,方便、优质、廉价的公共交通服务有利于引导更多人使用公共交通,缓解深圳城市交通拥挤的局面;其次,有利于降低低收入工作者的生活成本,减轻高房价、高物价给工薪阶层带来的沉重生活压力;再次,也有利于城市道路资源公平合理使用。因此降低公共交通价格也是公平共享深圳的一个重要方面。
1、降低地铁和常规公交票价
2、扩大对低收入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公共交通的减免优惠的范围
3、提高公交企业司乘人员的薪酬水平,调动司乘人员做好公共交通服务的积极性
(十五)坚持就业优先,降低实际调查失业率
深圳市政府的执政过程中,并没有把劳动者的就业,尤其是非户籍的广大劳务工的就业作为重要的执政目标,并且从狭隘的地方利益观念出发,在具体就业政策中对广大非户籍劳动者制定了一些不公平的政策。这种忽视劳动者就业的执政理念和不公平的就业政策,与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就业优先战略以及建设公平共享,包容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应该认真纠正和调整。
1、把常住人口的实际调查失业率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
据统计,如果按常住人口的调查失业率计算,深圳的调查失业率应该在8%-10%之间,这样高的失业率反映了就业形势还是比较严峻,建议深圳尽快将失业登记改为调查失业率,并取消非户籍人口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六个月的规定,逐步用覆盖所有常住人口中的就业人员的调查失业率作为考核深圳各级政府的重要指标。
2、降低营商成本,稳定制造业,用促进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代替搬迁关闭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面临着市场需求萎缩、营商成本提高等压力,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深圳应该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尤其是在减税减费、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采取更有力的举措,防止制造业的萎缩给就业以及整个经济带来大的冲击。
3、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
2015年深圳在服务业就业的人数达254万人,占整个就业人数的28%。因此,要通过体制改革、政策调整以及政府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服务业的发展制造更好的环境。比如目前在我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近100万户,对解决城市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应当深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对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在城市管理方面,也应当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4、取消在就业方面不公平的歧视政策和做法,坚决杜绝因户籍差别产生的同工不同酬现象
5、加大政府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公共服务的供应
目前深圳市关于政府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公共服务方面,财政投入太少,尤其是常住人口中非户籍的再就业员工的覆盖面太低,应当尽快制定深圳就业公共服务发展的建设规划,加快发展政府提供的公益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六)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实现深圳教育现代化
教育是深圳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短板,深圳的教育发展除了继续加大投入,促进各个阶段教育质量和水平继续不断提高外,近期应该在教育的公平、均衡、普惠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和政策调整,促进教育的公平均衡和普惠,使在深圳生活的每个孩子不论出身、不论贫富、不论户籍都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逐步实现深圳教育的现代化。
1、废除对非深户籍常住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不公平待遇和不合理门槛,使深圳每户常住家庭的子女都能平等享受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
2、公平普惠发展学前教育,把政府直接举办的幼儿园一律转为社会办园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