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魁:破解混改悖论在于引入非国有积极股东
本文根据
2017年12月2日
“北京▪混合所有制改革论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副所长 张文魁
演讲内容整理
经本人审核勘定后首发
破解混改悖论在于引入非国有积极股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现场演讲。
1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主要来自于国企
国企改革快四十年了,一言难尽。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也讲到,明年是改革开放40年,我们要隆重纪念一下,我想最好的纪念是脚踏实地地推进改革。
但是现在国企改革
为什么进展并不那么顺畅呢?
有些人甚至认为
国企改革现在还要那么改吗?
从经济总量来看,非金融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占GDP的比重已经不到20%了,加上金融的也就是20%出点头,所以改不改无所谓。
但是从中国杠杆率来看,或者从金融风险隐患来看,非金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对金融部门带息债务占全部企业带息债务50%。
也就是说贡献不到五分之一的GDP,但是占用了二分之一的信贷资源,这是不是很大的资源错配?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偿债能力总体来说明显弱于私营企业。
虽然大家日常看到的发生债务危机的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也可以说,非系统性风险可能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民营企业,但在我看来,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主要还是来自于国有企业。
所以十九大报告也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今年夏天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这方面讲得更多、更细,因此如果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个底线,国企不改革真的不行。
国企改革到底怎么改?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但从表面上来看,就有一个很大悖论:
央企加上各级子企业大概5万多家, 68.9%的企业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了,而且60%以上的资产已经装到上市公司里去了,这些上市公司当然是混合所有制,既然这么大比例已经混合所有了,为什么还要把混改作为突破口呢?这就是悖论。
2如何识别名义混合所有制和实质混合所有制?
就此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识别名义混合所有制和实质混合所有制。
▌在我看来,一大众散的股权结构是名义混合所有制。
国企上市就是典型的名义混合所有制,一股独大。
联通在这次混改之前已经上市,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但它是一大众散,一个国有股一股独大,一帮散户,这是名义混合所有制,没有发挥中央讲的完善治理、强化激励这个作用。联通这次混改才有可能一步一步地稍微市场化一点。
以上讲的是名义混合所有制。
▌实质性混合所有制就是我讲的要引入非国有的积极股东。
如何判断积极股东?很简单,从持股比例来看,至少要是中股东,最好要成为大股东,不一定是第一大,可以是第二、第三大,让他们能够进入董事会,能够制衡,不但能够制衡,而且能够在业务上发挥战略支持作用。
刚才王晓初董事长介绍这次联通的混改,一些外部的互联网公司入股了,更重要的是后续这些互联网公司能够在中国联通下一步业务发展方面提供战略性支持。
因此,如果引入了非国有积极股东进来,可能会形成什么股权结构呢?不是原来的一大众散,至少是一大一中甚至是一大多中,最好能够进来几个大股东,这样才是比较好的股权结构。
这次联通混改我是参与的,其实更早的时候,我希望有一家互联网公司独家占股达到10%左右,这样就符合我讲的更加积极的股东。
曾经一度是这样的,后来因为众多的互联网企业入股很积极,就不能不使股权更分散,因为国有股没有办法下降太多了。
我希望以后联通国有股的比重还可以适度下降或者说让别的主要战略投资者的股份能够多一点。
现在看来,除了中国人寿有10%左右,腾讯有5%,另外还有一家互联网企业京东,尽管只有2%点多,但是也可以看成是腾讯系的企业,他们加起来是7%点多,这个股权结构还是可以的。
只有推进实质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的经营机制、公司治理才可能真正转变。
彭华岗秘书长刚才也一直强调机制要转换,讲到马云似乎对联通的机制转换还有更多的期待,这跟我们做研究的想到一块了。我想这跟王晓初董事长想的也是一样的。
3如何保证非国有积极股东的法定权利?
如果引进了中股东进来甚至引进了非国有投资者作为第二大股东,进来之后,如何保证他们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这点很重要,刚才王晓初董事长也谈到这一点。
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不是说有那么多股份了就有相应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而保证他们的权利非常重要,否则不但机制转换和公司治理转型做不到,而且可能会释放一个不好的信号,就是说你看我提供了钱,但实际也就是给钱。
▌我想举个例子更加有说服力,就是万科。
前海人寿还不是中股东,是大股东,而且是很大的股东,占股29%点多,只比第一大股东深圳地铁少一点点股份,前不久万科董事会改选的时候,他就放弃了提名权,不但董事长还有董事的提名权都放弃了。
这是人家的法定权利。放弃了,当然是自愿放弃还是非自愿呢?就怕是“被自愿”。
这个事情,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认定它的资金渠道是不合法的,该退出就退出,该处分就处分,如果没有问题,就应该保障它的法定权利,否则到底怎么办呢?法律得有一个说法。
▌再以中国联通第二大股东中国人寿为例。
中国人寿和前海人寿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国有的人寿保险公司,一个是民营的人寿保险公司。
难道说国有的人寿保险公司参与混改是可以的而且能够保证它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而非国有的人寿公司参与混改就是不可以的也不能保证他们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吗?这就是一个疑问。
所以我想这些事情都要处理好,如果处理不好的话,这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现在国企混改,非国有企业很纠结,首先中央提倡这个事情,而且有些国有企业还是很有前景的,如果机制能够转换,有些很有希望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所以他们想参与。
但是同时又害怕他们参与之后没有话语权。
现在还有些险资和基金,想参与国企混改。宝能说的战略性财务投资者是可以说得通的,他们不是一般的财务投资者,一般财务投资者就是短炒就卖掉了,他们就是长期持有。
我相信中国人寿进入联通肯定不是一两年,你说它是战略投资者?不尽然,因为他们跟一般的战略投资者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它每年都需要财务回报,因为这些险资每年要理赔,它需要很强的现金流,没有财务回报是不行的。
所以战略性财务投资者如果参与混改的话,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4如何以混改来提升大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如何以混改来有效提升大型国企的全球竞争力?
十九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很多大型国企,特别是央企,他们具有较好的规模条件和资源条件,规模大、资源多,但是机制比较陈旧。
所以对这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进行改革,以混合所有制为突破口,真正实现经营机制市场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还是有可能培育出一些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至少应该往这个方面去走。
▌下一步混改,我个人认为要以央企改革为重点。
虽然地方企业也要推,但是央企千万要推,央企不搞实质性混改,我真是为他们惋惜。央企混改,应该要把重点放在集团公司或者是主业载体的实质性混改。
上海贝尔和华录在十几二十年前就是股权多元化的,这不算是我们主动混改的结果。
2018年有没有央企集团公司混改破题?如果集团公司不适合大量去搞的话,主业载体一定要动。
我们很多央企主业载体都已经上市了,但这个主业载体一定要搞实质性的混改,没有这个实质性混改是不行的。
5如何建立混改或者整个改革的推进机制和推进平台?
这点很重要。
1998年到2000年的三年国企改革攻坚有一个比较好的推进平台,就是国家经贸委;现在我们有一个工作机制,是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
这个领导小组太累了,很多小企业甚至二级、三级公司的混改要到国务院去审批,这个太辛苦了。
▌能不能有更好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25个业务司局,但是搞改革的只有一两个。能不能明年改革这个机构?
国家发改委内部至少搞5个改革司,譬如东北司完全可以改成国企改革司,还有可以将财金司改成财税改革司,再加上金融改革司,政府职能改革司、社会改革司,起码要有5个改革司,才能称得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些人提要恢复国家体改委,但搞一个部级机构是不合时宜的,而发改委内部机构重组,建立这些改革平台是很重要的。
所以建立改革平台和改革机制,可能既切合实际,也符合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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