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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与大湾区系列之六:六大特色下的大湾区港深金融中心

作者:张思平 来源: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 时间:2017-12-26



编者按


本报告全文13万字,在坚持“一国两制”的前提下,从制度、体制、机制、管理和政策创新的角度,研究大湾区未来的方向、功能和前景,探讨如何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优势,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提出建设性、长远性、方向性意见和建议,供国家有关方面参考。


我们将连续十天推出本报告的精编内容,今天推出的是第六篇: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港深金融中心的六大特色》。


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港深金融中心的六大特色



在实行“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下,在大湾区港深金融中心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除了大湾区内香港、澳门与内地实行不同政治制度外,在金融制度、金融体制、金融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环境等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加大内地金融体制改革力度,推动大湾区内珠三角九城市与港澳之间金融领域的全面互联互通,建设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港深金融中心。


以此为目标,未来的大湾区港深金融中心将呈现出与全球其他金融中心不同的特色。





01特色一:三种货币自由流通


目前大湾区有人民币、港币和澳币,分别在各自的范围内流通,虽然随着近些年来三地银行跨境货币结算体系逐步建立,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的跨境支付给大湾区内市民带来一定的方便,但三种货币现金的支付和流通仍然受到不同银行体制的制约。


随着未来大湾区经济、社会的融合,人员交流的更加频繁(目前深圳口岸每天过关人数达65万人次),对大湾区内部三种货币自由流通的需求更为迫切。


从技术和业务层面上看


随着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货币结算体系日益现代化,大湾区内部三种货币自由流通应当没有太大障碍。在大湾区内珠三角地区设立必要的货币清分系统和结算系统,基本上可以满足大湾区内港澳居民的需要。


未来需要解决的主要是放开珠三角九城市居民在港澳地区使用人民币的问题,目前内地到香港的居民使用银行卡已经比较普遍,但人民币在香港的自由流通还需要在制度和政策上进行突破。


从长远来看


人民币国际化是大势所趋,符合中国金融开放的基本方向,但由于人民币完全在全球自由流动、自由兑换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在这之前,在大湾区内先将人民币对香港和澳门开放,在港澳自由流通:


一方面,可以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先行试验地,积累经验,出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为最终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为香港成为全球最大的人民币离岸中心创造更大的优势。





02特色二:内外资本自由进出


资本自由进出,是把大湾区建成全球最有影响力的金融中心的基本条件。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尤其是随着CEPA的签订,大湾区内港澳资本与珠三角九城市之间的金融联系日益紧密,金融合作不断深化。


目前大湾区内港澳与珠三角之间的外汇经常性项目已经放开,香港与珠三角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也较为普遍,部分港资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资格并经过批准后可以进入内地证券市场,“深港通”为部分港资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资格并经过批准后可以进入内地证券市场打开了新的通道。


但是,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出于对外汇平衡、稳定汇率、防止资本外流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考虑,仍然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定外资进入内地的各种准入条件和门槛。


严格管制政策难以满足大湾区内珠三角九城市与香港、澳门之间实际资金流动的需要,使香港金融中心具备的独特优势不能更好促进珠三角的发展和繁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湾区内地下钱庄的滋生和发展。


大湾区内部资本自由进出,重点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在大湾区内对港澳资本全面放开

二是放开湾区内资金进入港澳地区各种限制


通过大湾区内港澳与珠三角九城市的内外资金的自由进出和流动,真正实现大湾区内金融活动、金融市场国际化、一体化,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中国率先进入国际化、与世界经济接轨的一个金融改革试验特区,为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作出更大的贡献。



珠澳大桥连接香港大屿山、澳门半岛和广东省珠海市,2017年7月7日,港珠澳大桥实现了主体工程全线贯通。



总体而言,虽然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已经具备了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实行内外资金自由流动、双向放开的基本条件。


当然,在大湾区实行内外资本自由流动,内地金融管理体制和政策会有较大的冲击,为此可以考虑采取两项重要措施:


一是通过分步对港澳及国际资金进入湾区取消管制,循序渐进,降低风险;二是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与中国内地之间在金融监管领域设立隔离措施,防范风险。


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形势比较稳定,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的改革,市场竞争力已大大提高,金融体系管理也日趋规范,是有能力抵御金融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的。


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进行大胆的金融改革和试验,以大湾区内资金双向放开的实践倒逼金融体制的改革,为最终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为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与全球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接轨提供经验、创造条件。





03特色三:多种货币自由兑换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国际化的全球影响力最大的金融中心,不可能在货币流通和兑换体系上与世界隔绝,因此在大湾区范围内,除了人民币、港币、澳币自由流通,内外资本自由进出之外,全球各种货币自由兑换既是建设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港深金融中心的必要条件,又是建设国际一流大湾区的应有之义。


目前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接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实行了货币自由兑换,世界发达经济体的货币如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等实现了全球自由兑换。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大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至今未能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纳入世界经济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最主要的障碍。


如果粤港澳大湾区能在货币自由兑换方面进行突破和试验,可以大大改善大湾区的外资投资环境,为全球各种资本创造一个开放、公平、自由、宽松、平等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和发展,可以增强国内外对人民币稳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信心,增加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安全感,防止大量人民币资本外逃等。


长期以来,我国人民币没有国际化,实行外汇管制,各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面总由于对我国经济实力有限、监管体制不健全、汇率利率没有市场化、国内金融企业的竞争力不强、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考虑。



蛇口邮轮中心货币兑换处。



但现在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外汇储备成为全球第一,人民币汇率长期以来大体稳定,财政收入稳健平衡。


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解放思想,真正站在国家根本利益上,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汇率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通过大湾区各种货币自由兑换的改革试验、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为人民币成为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创造条件。


04特色四:九大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金融的创新,金融市场不仅规模日益扩大,而且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市场又趋复杂和完善。


在目前大湾区内,港澳与珠三角之间,经济社会包括金融活动日益紧密,但由于受粤港澳三个不同的金融体系的制约,除个别金融产品或市场之外,各种金融市场基本上被分割成若干分散市场,即使在广东珠三角九城市之间的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受多种原因的影响,实际上也并没有完全实现互联互通,融合一体。


在以建设国际最大影响力的金融中心为目标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品画地为牢,金融市场分割零碎的状况必须进行调整和改革,应该是以大湾区内各种金融产品服务一体、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为突破,逐步实现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管理市场和金融科技市场等九大金融的全面双向开放,最终建立大湾区统一的金融市场,以共同服务大湾区全体居民和所有企业。


05特色五:金融机构双向开放,同等待遇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湾区金融中心,在对金融宏观体制、宏观政策、外汇管理制度、人民币利率国际化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同时,应该在金融市场的主体,即金融保险机构的开放方面进行大胆的改革和调整,实现大湾区内港澳和珠三角九城市所有金融机构双向开放,实行同等国民待遇。


由于香港早已实现资本的自由进出、自由流动,因此大湾区内金融机构的双向开放,实际上是在大湾区内珠三角九城市向港澳金融机构的全面开放,实现大湾区内所有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实际上是大湾区内地给予港澳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


近几十年,在中国内地金融领域对包括港资在内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至今未能有大的突破,尽管CEPA后,对香港金融保险机构进入内地在某些方面、某些地区(如自贸区)有所放宽,但国家有关部门一直以“金融审慎”为理由,对香港金融机构进入内地在商业存在(即机构的设立)、公司的比例、市场准入、业务限制、审批程序等方面设立了大量的严格的前置条件和门槛。


这显然难以适应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把粤港澳大湾区建成最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中心的需要。





实现大湾区内金融机构双向开放、同等国民待遇,应该具有国际视野,在确保全国金融领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循序渐进,逐步消除目前内地在企业注册、股份比例、经营范围、资质认定等方面对香港金融机构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全面放开香港、澳门金融机构进入大湾区的市场准入,到最终在大湾区内全面实施香港自由港政策,放开所有国外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对大湾区包括国际金融集团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并创造各种条件吸引更多的国际金融资本财团进入大湾区,使目前香港实行的资本自由进出的自由港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全面在大湾区实行。


06特色六: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政策基本一致


在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建设全球最有影响力的大湾区金融中心,必然要求在大湾区内实行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政策。


在“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下,珠三角地区既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体系的一部分,不可能完全脱离内地的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政策;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也不可能完全实行内地的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政策。


因此,大湾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政策只能是逐步基本一致,很难像其他湾区一样实行完全统一的体制和政策。


实际上,大湾区内金融体制改革创新的过程,是一个大湾区逐步向港澳实行金融开放的过程,是一个与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和政策接轨的过程。


香港以自由港为基础的金融监管体制和政策,既然是几十年上百年逐步形成的成熟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政策,可以使香港成功地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实现资本自由进出的过程中,大湾区金融监管体制和政策如与香港逐步接轨,也一定能促进大湾区国际金融中心的进一步繁荣发展。


既然香港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政策能够使香港经济渡过若干次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成功地规避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参照香港金融中心的监管体制和政策,粤港澳大湾区在金融中心的发展过程中,也能够保持湾区金融的稳速发展,抗御和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危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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